企業若是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工商年報,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即便是在企業補報工商年報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後,企業曾因未及時上報年報而被列入“異常名錄”的事實也會壹直存在。
年報上報的時間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除個體工商戶外,市場主體的年報都應當向社會公示。
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裏面登錄進入後臺,然後選擇需要補辦的年度,填寫相關年度報告信息並提交就可以;也可以直接攜帶相關材料去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補報。
如果出現了年報逾期的情況,那麽就要進行補報。操作的流程為:
1、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3、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4、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5、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6、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7、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等材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8、審核通過,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公司註冊成立後,工商年報是要及時報送的,否則被列入異常名錄。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
第八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其年度報告內容
是否公示。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通
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
第九條個體工商戶發現其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不
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
前完成。更正前後內容同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