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看進賬是否準確,在做記賬明細表之前,用戶需要將以往的記賬信息核對;
2、逐筆登記明細賬,然後按照所做的分錄壹個科目壹個科目的往明細賬本中錄入,要逐筆登記企業的全部經濟業務;
3、戳蓋本月結轉章,每個月結束之後都有在下面的空行蓋上本月合計的章,表示這個月已經結束了,然後借貸方都統計出合計數填寫在下方;
4,計算結出余額,每個月結束之後都有統計每個科目借貸方的數據,然後結出余額,填寫在本月結轉行中,最後余額的借貸方也要寫好;
5,登記完畢畫紅線,登記完了之後就要進行劃紅線了,劃紅線的規定是月結劃單紅線,年結或者季度壹結的劃雙紅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二條 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壹百六十二條之壹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壹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