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際奧委會當地時間15日宣布,為了遵守新冠肺炎防疫的相關規定,東京奧運會頒獎儀式將發生多項變化。這些變化包括:運動員、頒獎者和誌願者必須全程佩戴口罩;頒獎臺面積將被加大,以使運動員保持足夠的距離;每次頒獎儀式將只有壹位國際奧委會代表和壹位國際單項運動聯合會的代表向運動員頒獎,而且這些頒獎者必須是全部完成了疫苗接種的人。在頒獎儀式的過程中,頒獎者將在賽場上等待運動員,而不是與運動員壹起出場;獎牌和禮物將被放在壹個托盤裏,頒獎者將托盤拿給獲獎運動員,由運動員取走托盤內的獎牌和禮物,雙方沒有身體接觸;每個運動員都只能呆在自己的領獎臺上,運動員們也不會在領獎臺上合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國外發生、國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或者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