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新提出正確的案由。法院審判庭會審查立案庭的立案案由是否恰當,是否需要變更。如果認為需要變更,在判決書裏變更。案由的最終確定以生效判決所認定的法律關系為準,而當判決生效後,案由已經不重要了,因為訴訟案由錯誤法院判決的目的不是其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