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查詢 - 中西音樂律制

中西音樂律制

古希臘的數學家畢達哥拉斯提出:萬物皆數,萬物皆音樂。數學和音樂,壹個是純理性的學科,壹個純感性的藝術,將兩者聯系起來的便是律制。

西方的古代律制是有畢達哥拉斯計算出的“五度相生律”。他依據現場比率的不同,分別以2:1,4:3,3:2,的比率參數計算出C, D, E, F, G, A, B。

“三分損益法”是我國古代最早記載的、采用數學運算求律的方法,記載在《呂氏春秋·音律》中:黃鐘生林鐘,林鐘生太蔟,太蔟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 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無 射,無射生仲呂。三分所生,益之壹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壹分以下生。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姑洗、仲呂、蕤賓為上,林 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為下。

以上兩種律制的計算方法類似,不同的是,中國的宮商角徵羽與西方的Do-Re-Mi-Sol-La在音高上並不是壹壹對應的,有壹定的偏差。

該律制存在的問題是——”黃鐘不能還原”,即五度相生無論計算多少次,都無法與基音呈八度關系。壹直會出現偏差。其後的歷代數學家均想方設法解決這壹難題,西漢京房的自仲呂往下推至六十律,南朝宋的錢樂之和梁朝沈重在六十律基礎上繼續推算至360律,依舊無法還原。

現代律制以十二平均律為主,它的優點是每個音之間的距離是壹樣的,方便轉調。中國隋朝的數學家何承天就曾嘗試十二次損益之後聲稱的清黃鐘與原黃鐘之間的誤差數值分成十二份,在每壹律中增補壹份,經過十二次相生後可以回到黃鐘。該律制為弦長差值得出的結果,與真正的十二平均律十分接近。

中國真正解決十二平均律的是明朝音樂家朱載堉“新法密律”。1584年,朱載堉完成《律呂精義》壹書,提出“新法密律”。朱載堉用八十壹檔的打算盤,開平方,開立方,在 2 和1 之間,求出十壹個數,形成了十三個數的等比數列,形成了十二平均律理論。

朱載堉發現十二平均律的52年後,法國音樂家梅爾生也推出了十二平均律。他是獨立創造,還是受我國律制的啟發和影響,尚無確切證據。

所以可以確定的是,世界上主流的律制“十二平均律”是由中國人率先發明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