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65號: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
數碼相機、數碼復印機、IC卡讀入器、閃爍存儲器、移動硬盤和網絡攝像頭等產品也納入應屬於上述商品範圍。
2、如果不是上述範圍內的電子產品,總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對超出部分征稅。
3、臺灣是在我國關境以外,國境以內,就像香港澳門,所以需要繳稅。
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65號: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
數碼相機、數碼復印機、IC卡讀入器、閃爍存儲器、移動硬盤和網絡攝像頭等產品也納入應屬於上述商品範圍。
2、如果不是上述範圍內的電子產品,總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對超出部分征稅。
3、臺灣是在我國關境以外,國境以內,就像香港澳門,所以需要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