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戲法本為壹種魔術,指演員從帽子中變出鴿子等(壹般以三只為限),最早源於劉易斯.卡洛爾的童話《愛麗斯漫遊奇境記》。
現為足球用語,指壹名球員在同壹場比賽中連進三球,但不包括在決定比賽勝負的點球大戰中的進球,意為和魔術師變戲法差不多,令人驚奇和贊嘆。
另外,“帽子戲法”的應用範圍不只限於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形容連續3次的成功 ?。帽子戲法最早出現在1858年。
擴展資料:
1858年這個說法首次使用,用來描述英國著名板球手HH·斯蒂芬森連續3次擊中門柱得分,賽後為他舉辦的慶功會上,他得到壹頂帽子作為歡慶的禮物。
板球和美國的棒球相似,都要求投球手投擲的速度越快越好,對方擊球越遠越好。自有板球以來,凡進板球場觀賽的球迷都嚴格遵守著壹條規矩:
壹邁進球場大門便須脫帽,這意味著對球場上所有球員、裁判和觀眾的尊重。因此,帽子就代表了尊重。如果壹名投球手連續投出3個好球而將對方3名球員淘汰出局,是件相當神奇的事。
如果碰到這樣的情況,裁判便授予那個投手壹頂帽子,作為壹種至上的榮譽象征。簡言之,“帽子戲法”的本意就是板球手連續用3個球得分而獲得壹頂帽子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