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當然沒有用,死去的人已經去了,殺人兇手在21年後的道歉,更多的是對自己充滿不安與愧疚的內心所謂的虛假救贖。
1997年的壹個晚上,壹個悲劇發生了,37歲的李凱用隨身刀具捅向同鄉兼生意夥伴王剛,王剛搶救無效死亡。李凱是浙江人,在這場逃亡之旅,他先後在四川、浙江、雲南等城市停留,在逃亡了21年後,最終他在新疆選擇了自首,結束他小半輩子的逃亡生涯。在今年的7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四川、浙江、雲南以及浙江省溫嶺市檢察院同時連線,對李凱故意殺人案進行分析,同時李凱的妻兒,王剛的妻兒也通過視頻方式,參與審查。然而,根據刑法規定,此案已過20年追訴期限,最高檢對李凱涉嫌故意傷害壹案依法作出不予核準追訴的決定。 最終訴訟結果仿佛不是惡有惡報,而是仿佛讓殺人兇手繼續逍遙法外。李凱對著王剛的妻兒深深鞠躬,說了七遍對不起,王剛的妻子兒子默默流淚,沒有進行回應。
二十幾年前的壹個沖動的行為,造成兩個家庭的悲劇,縱使是殺人兇手李凱,也在半輩子的痛苦與不安折磨下度過。如果李凱是壹個徹徹底底的惡人,沒有任何的愧疚之心,沒有人性,那麽他不會選擇自首,而是拋妻棄子後選擇壹個無人知曉他過去的城市,裝作無事發生的開始新的生活。然而,李凱即使活在世上,也沒有任何的價值。他的妻子兒子沒有得到應有的照顧,他自己流竄於各個城市,每天生活在會被抓走的恐懼之中,只能不斷地更換地址,不與其他人有更深的交往,渾渾噩噩的度過二十余年,仿佛也應了那句話,有的人活著,但他已經死了。
李凱的道歉沒有任何用處,王剛原本的人生過早的結束了,王剛的妻兒也被迫遭遇親人逝去的悲痛。但我始終相信惡有惡報,犯下的罪孽,終會以另壹種方式回饋到兇手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