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中所指嬰兒是指0~6月齡的人。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現行標準號為GB10765-2010,該標準代替了原GB10765-1997《嬰兒配方乳粉Ⅰ》(現已作廢)、GB10766-1997《嬰兒配方乳粉Ⅱ、Ⅲ》(現已作廢)。
GB10767-1997《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現已作廢)、及其修改單。GB10765-2010於2010年3月26日發布,適用於嬰兒配方食品,自2011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原料要求
產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或有關規定,保證嬰兒的安全、滿足營養需要,不應使用危害嬰兒營養與健康的物質。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不應含有谷蛋白。不應使用氫化油脂。不應使用經輻射處理過的原料。
必需成分
1、產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對嬰兒的生長和發育是必需的。
2、產品在即食狀態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應在250kJ(60kcal)~295kJ(70kcal)範圍。能量的計算按每100mL產品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別乘以能量系數17kJ/g。
37kJ/g、17kJ/g(膳食纖維的能量系數,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數的50%計算),所得之和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
3、嬰兒配方食品每100kJ(100kcal)所含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
4.、對於乳基嬰兒配方食品,首選碳水化合物應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經過預糊化後的澱粉才可以加入到嬰兒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