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輛報廢回收公司需要滿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等條件,可以辦理車輛報廢回收公司。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壹般納稅人;(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三)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五)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六)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七)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壹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壹般納稅人;
(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三)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五)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六)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七)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壹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