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不同意屍檢會怎樣1、如果該案不屬於刑事案件,不屬於死因不明,則公安機關不會強制屍檢。2、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九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如果該案不屬於刑事案件,老人不屬於死因不明,則公安機關不會強制給老人做屍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為了還死者壹份清白,作為家屬要積極配合相關機關執行任務,不要被老思想蒙蔽雙眼。如果您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