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做配額管理?
是國家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管理的壹種手段,國際間根據慣例和協定對壹些商品在進出口數量上進行壹定限制的管理。包括進口配額和出口配額。 (壹)進口配額:壹般分為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 1絕對配額:是指出口國政府在壹定期限內對某種商品的進口規定最高限額,超過最高限額則不準進口。絕對配額按分配對象又可分為全球配額、國別配額、與進口商配額。 (1)全球配額(global quotas;unallocated quotas) (2)國別配額(country quotas):是將規定的進口總限額按不同國家和地區加以分配,當達到限額時,停止從該國或地區進口。 (3)進口商配額:是將規定的進口額度按進口商加以分配,超額度的商品不準進口 2關稅配額:是將關稅與配額結合起來實行進口限制的壹種方法。對在配額內進口的商品征收較低關稅,配額外的進口征收高關稅。 關稅配額按商品進口的來源,可分為全球性關稅配額和國別關稅配額。按照征收關稅的目的,可分為優惠性關稅配額和非優惠性關稅配額 (二)出口配額:可分為主動配額和被動配額。前者是出口國政府根據國際市場容量或其他情況對出口商品設定的限額。後者又稱為“自動”出口配額,是出口國政府應進口國的要求或迫於壓力,“自動”限制自己本國商品向對方的出口數額,達到限額則停止向該國或地區的出口。 自動出口配額又可分為有協議的自動出口配額和無協議的自動出口配額 進出口配額 也經常和許可證搭配起來使用,對在配額內的商品頒發許可證,超額度的不發許可,以強化保護作用。 配額制度最早實行於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戰後,繼續保留下來,與關稅相比,數量限制最為壹種貿易保護的手段,其效果更為迅速、直觀且簡單易行,因而深為各國喜愛。在非關稅壁壘中,數量限制是最為有力的武器。1947年關貿總協定第11條明確規定禁止各國實施數量限制,但考慮到國際貿易的現實和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現狀,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仍在禁止實施壹般數量限制的大原則下,規定了若幹例外配額是指壹國政府在壹定時期內對某些敏感商品的進口或出口進行數量或金額上的控制,其目的旨在調整國際收支和保護國內工農業生產,是非關稅壁壘措施之壹。配額可分為進口配額和出口配額兩大類。進口配額按照管理方式可分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絕對配額是指在壹定時期內,對某些商品規定壹個最高進口數量或金額。壹旦達到這個最高數額就不準進口。絕對配額又分兩種形式.。其壹,采取“全球配額”,它適用於來自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品。主管當局按進口商申請先後或按過去某壹時期的進口實績,批給壹定的額度,直到總配額發放完為止;其二,采取“國別配額”,這是在總配額中按國別和地區分配配額。不同國家和地區如果超過所規定的配額,就不準進口。關稅配額不絕對限制商品的進口數量,而是在壹定時期內對壹定數量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的待遇,對超過此配額的進口商品,則征收較高的關稅或附加稅和罰款。我國現在還有數十種機電產品和壹般商品實行進口配額管理。出口配額可以分為“自動”出口配額(被動配額)和主動配額。其中“自動”出口配額是指出口國家或地區在進口國家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某壹時期內(壹般為3年)某些商品對該國出口的限制額。在限制的配額內自行控制出口,超過限制額即不準出口。從實質上講這是不得不實行的被動配額,故在“自動”兩字上加上引號。主動配額是指出口國家或地區根據境內外市場上的容量和其他壹些情況而對部分出口商品實行的配額出口。我國現在實行主動配額管理的商品,相當壹部分是在國際市場的優勢出口商品或壟斷商品,盈利空間較大,且大多涉及出口主導行業。實行被動配額管理的商品主要是紡織品。我國目前對54類68種343個商品編碼實行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對於所限制的商品,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進口,海關均需憑進口許可證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