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鄉村民宿業迎來新的發展春天,那麽,《意見》中給出了哪些政策性支持和建議呢?
01、盤活閑置宅基地和住宅
多年來,隨著農村人大量進入城市裏生活打拼,很多鄉村也變成了“空心村”,只有到春節前後村子裏才會熱鬧。
如此也可看出,農村的空閑宅基地和住宅數量逐步增多。
在發展民宿的同時,也可盤活利用農村閑置的集體建設用地,當然這壹切都要在農民有償意願的基礎上,不能搞壹刀切。
也可根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方式盤活閑置建設用地,以方便為民宿發展提供土地。
當然,“增減掛鉤”也需要農民同意,不能搞強制拆遷。
農民也可通過自營、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盤活鄉村閑置宅基地,整合資源建造壹批鄉村民宿業。
02、鼓勵資本下鄉
想要發展民宿行業,不是壹兩個人能夠勝任的,畢竟民宿涉及較大的投資,而很多農村人並沒有那麽多的資金投入。
因而,《意見》中提出鼓勵城鎮人民下鄉投資民宿業。
眾所周知,早在多年前國家就明確要求禁止城裏人到農村買地圈地,不過下鄉投資民宿又是另壹種說法,如可投資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農業企業等。
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可通過註冊公司、建立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使得城鄉居民合力開發鄉村民宿業。
而社會資本對民宿業的成功與否有著極大的作用,因而多鼓勵城鎮居民下鄉,對民宿業的發展將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
當然,社會資本參與民宿建設,其實也是農村閑置宅基地盤活試點的壹大成果,這對農民來說也可以增加壹筆可觀的收入。
03、貼息補貼
發展民宿和其他產業不同,民宿業需要壹筆較高的啟動資金,打造符合消費者心理需求的民宿環境。
可以說,光是資金方面的問題,已難住了不少人。
對此,《意見》也給出了多種政策支持,如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旅遊基建項目,可納入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引導金融機構對相關產業提供“綠色通道”。
而在宅基地改革試點地區,也可通過其使用權抵押、住房財產權抵押、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支持民宿業建設,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降低融資門檻。
對於鄉村民宿建設,當地政府也要推出資金補貼或貼息補貼,對評定等級的民宿可給予獎勵,對返鄉創業的,也可讓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04、嚴禁違規占地
發展鄉村民宿業,需要提前征求農民的意願。
不過各地也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鄉村民宿業納入旅遊發展規劃中,和社會發展、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以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性,不準任何單位借發展民宿占用,也不能破壞環境以及鄉村基本面貌。
可見,國家雖然對鄉村民宿業大開綠燈,但依舊保有原則和底線,禁止任何人違法占用土地或建造違法建築。
如農村自建房不準建3層以上,有人壹旦真這麽做,那可能就會被拆除或罰款。
不過,如今鄉村民宿業全面開花,如何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脫穎而出?
01、規範化經營
目前不少地方,鄉村民宿仍處在初級發展階段,且弊端比較多,如定位不清晰、優質產品供給不多、特色不鮮明,甚至價格偏高、服務差勁。
顯然,這樣的民宿難以成氣候,接下來應該在吸取成功民宿的經驗基礎上,形成規範化經營模式,打造高質量產業鏈條,註重服務質量以及品牌化孵化,在內容上重視創新,如此才能真正吸引消費者。
02、文化振興
不少鄉村民宿壹味追求奢侈、豪華,但實際上這並非鄉村民宿的靈魂,註重文化上的振興才能吸引更多有情懷的人前來消費。
因此,鄉村民宿在提供吃喝玩樂壹體化的同時,也要深挖文化文物資源,展現出當地特有的文化氣息,豐富文化內涵,尊重歷史文化風貌,打造出自己的民宿特色,將傳統工藝、農耕、禮俗、風土人情展現出來,呈現其“民”的壹面,如此就可招徠客人、留住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