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至:XX旅行社XX負責人發自:批號XXX旅遊團XX客人主題:關於對貴旅行社XX團提供服務和行程安排的投訴時間:XXX年XX月XX日
事件起因:2014年10月30上午八點大大小小2人抵達海口,入住濱海大道凱風酒店1118號房間.壹本地朋友帶來壹張旅遊宣傳單張,並幫我們聯系了宣傳單張上的業務人員安剛(聯系電話:13976006940、68064472)。10:30左右我們與安剛在凱風酒店1118號房簽定了壹份旅遊協議,並交款400元/2人,報名參加海口-三亞三天兩晚的純玩旅行團。簽定協議時,安剛先生不願寫明詳細行程,以防萬壹,大大小小還是請其簡明扼要的寫壹下。因對朋友的信任及前面的行程結束後我們還想在海口多玩幾天,仍需參團,所以當時沒有索取發票。誰知,旅行途中發生了極不愉快的事情,致使我們必須向貴部門投訴以下幾點:
壹、導遊素質低下、態度惡劣。
10月31日7:30我們至新港碼頭上了壹輛車牌號為“瓊B03760”的旅行大巴,9:30左右車開動後見到我們此行的導遊王洋(聯系電話:13976086330)。
1、無導遊證。
途中發生不愉快後,旅行團團員要求王洋導遊出示導遊證,從始至終其未出示導遊證,只是左顧而言他。
2、講解稀少,不主動。
壹路上王洋導遊的講解極其稀少,應旅遊團員的請求,王洋導遊才開口說:下壹站是**地,某地如何,請大家耐心等待。三天之內,王洋導遊僅講了“黎族小阿妹”、“黎族阿heng(音)哥”和“鹿回頭”的故事,並在向大家介紹海口市區情況時,街道名報錯。壹些只能在車上觀賞的景點,在即將到達時應事先提醒遊客,王洋導遊卻未予提醒,如“紅色娘子軍紀念園雕塑”。僅在車開過景點後問大家有何感覺,而車上各位均表示沒看到時,王洋導遊並不予以補救。
3、帶“親屬”同行。
同行之人中有王洋導遊的“妻子”。大大不能確定其身份,因剛上車時那女子說她與王洋導遊是剛認識的;在同行壹段時間後因需調解王洋導遊與團友之間的沖突,該女子出面聲稱其是王的朋友;而在第三天,王洋導遊曾向大家說該女子是其“老婆”,讓人難辨真假。途中王洋導遊講解甚少其聲稱是嗓子問題(似乎有些沙啞,但與團員爭吵時,卻也中氣十足),而壹路均與此女子說說笑笑。另我們團成員27人,不含此女子。該女子吃飯住宿均與導遊王洋壹起。
4、無端增加收費。
10月31日晚入住興隆“金新山莊”時,導遊王洋要求旅遊團員每人交納120元的旅遊基金,不交錢的人不給安排住宿。晚上19:00已到達金新山莊,20:30之後有團員忍受不了旅途的勞累,交了錢才開始入住。大大小小2人還有浙江溫州來的6位老人在壹再提出抗議後,王洋導遊同意降價,於是21:40,大大小小交了120元,6位老人交了240元之後才安排住宿。(每人每天20元,大大小小參的是3天兩晚的團,交20*3*2=120元;6位老人參的是2天壹晚的團,交20*2*6=240元。不知這20元的標準源自何處)
5、不接受團員的批評,態度惡劣。
a、10月31日晚6位老人堅持不肯交基金時,王洋導遊威脅他們並發生肢體沖突。
b、因10月31日晚入住酒店時,王洋導遊沒有通知第二日早餐及集合時間,11月1日小小比大家晚到,王洋導遊責怪小小,小小不滿,聲稱要投訴他,王洋導遊大聲吼:妳去投訴啊,妳現在就滾下去。
c、11月2日早8時至9時,王洋導遊在帶我們參觀行程中本沒有的“金椰刀具”後,大大提出異議,王洋導遊也極不耐煩的大聲喊:我沒法帶妳們,要麽妳下車,要麽我下車。
d、從第壹天開始有景點減少時,遊客置疑,王洋導遊說等下會解釋後無回復;而在第三天就景點遺漏問題我提出強烈抗議要求答復後,王洋導遊態度極差,借口說我們是外聯人員(安剛)的業務,是宣傳單上亂寫,不能給予我們合理的解釋。
6、不善溝通。
途中住宿時,因有兩遊客為養父女關系,不能同住壹雙標房。而王洋導遊不與其他遊客溝通想辦法解決,僅叫該遊客補壹間客房價格的錢。而我當時覺得導遊不能這樣隨便讓遊客增加費用,多說了壹句不能補這個錢,王洋導遊即責罵我嘴多。
7、拋開遊客,提前下車。
王洋導遊與其夫人在尚距海口約半個多小時路程的路途中下車,並沒有盡其義務陪遊客走完全程。
二、行程大量縮減並偷梁換柱。
我們報名參加的是三天兩晚的純玩團,而我們實際行程卻變成了以購物、工廠參觀為主的團。我們的實際詳細行程如下:
D1、10月31日:9:30海口出發、萬泉河竹筏漂流、紅色娘子軍(路過,導遊並沒通知遊客,大家都沒看到)、黎族風情大村莊(未入內,因需另交10元費用)、興隆怡然咖啡廠; 晚宿金新山莊(在此團員跟導遊發生第壹次沖突)
D2、11月1日:8點出發(遊客跟導遊發生第二次沖突)、海潤珍珠養殖場、大東海、帝佳水晶、天涯海角; 晚宿三亞南方海韻酒店(聯系電話:88271588)
D3、11月2日:7:20點出發、金椰刀具(參觀完後與導遊發生第三次沖突)、亞龍灣、春暉椰子加工廠、購物總匯購物、返回海口(到達海口市區時間14:20左右)。
遺漏的景點有:興隆植物園、門山園、黎村苗寨、走私城、美麗之冠、十壹屆亞運點火臺、東山嶺、飛禽世界、南灣猴島、南天壹柱、佛教文化旅遊區、蝴蝶谷、百鳥園、海門公園、西島海上娛樂世界、東南亞風情園、因住宿糾紛未能享受免費溫泉浴等等。
被置換的景點:東南亞風情園換成黎族風情大村莊、京潤珍珠養殖場換成海潤珍珠養殖場、水晶博覽館換成帝佳水晶加工廠。
增加了五處工廠參觀及購物:咖啡廠、水晶廠、椰子加工廠、刀具廠(這個最讓人難以忍受)、購物總匯。
途中大大了解其他團員的行程,均有不同程度的縮減。
三、拒開發票,拒絕協商解決。
11月2日返回行程後,大大聯系之前簽定協議的安剛先生索取發票,並投訴途中行程縮減和另收費。安剛先生說我之前沒說明要發票,他沒法提供發票;其次說大大太過斤斤計較和較真;並在大大要求協商時,把電話摔過壹旁拒絕接聽。後安剛打回電話來問我們為何在10月31日晚王洋要加收費和行程縮減時沒有通知他,小小回復他我們在10月31日晚已撥通他的電話,接電話的人聲稱他帶壹日遊的團未歸;至於行程縮減問題,我們在旅行途中已向導遊王洋提出並詢問為何不去遺漏的景點,王洋要求我們與安剛聯系,我們反駁這是他們公司內部問題,應由他們內部自己溝通協調。因溝通不良發生爭吵,安剛把電話摔過壹邊。之後我們再打電話過去,其手機已限制呼入,座機拒絕接聽。
四、其他問題。
除以上主要問題外,另壹些小問題壹並提出。
1、轉團未通知遊客。途中與團友交談時才得知有報名參加“中國青年旅行社”,有參加“中國旅行社”,還有其他壹些旅行社。而承接此次行程的旅行社我到最後未得到答案;
2、時間安排不到位。安剛通知我們10月30日早7:30在酒店門口等車即可。而事實是7:30我們在酒店門口等車不至,由安剛帶我們走到新港碼頭上車,並等到9:30左右才開始此次遊程;11月1日在大東海約定集合時間12:00,車不至,等至12:30分;
3、降低住宿酒店的星級。簽定協議時,業務安剛註明了是三星級賓館。而11月1日在三亞入住的賓館“南方海韻酒店”根本沒有所謂的星。
附件:1、旅遊參團協議書;
2、宣傳單張正面;
3、宣傳單張反面;
4、10月31日住金新山莊發生糾紛時大大手寫的經過和團友的簽名及本次旅行團各團員的聯系電話;
5、各工廠參觀證及導遊加收旅遊基金收條。
給各外出朋友的建議:
1、不要接街道上的宣傳單張,選擇正規有實力的旅行服務公司;
2、不要通知業務到酒店簽協議,壹定要去旅行社簽;
3、簽協議前先看看旅行社相關證照是否齊全,再查查114有無這家旅行社登記(無登記的多是外聯人員借旅行社名義拉客);
4、協議上需詳細註明景點名稱、時間、自費項目、免費項目、住宿酒店名稱等等;
5、以上是散客參團需註意的。最好是自行組團,吃的會好點或者是自助遊。事先規劃好線路。
6、在海南旅行的朋友壹定得註意要旅行社註明價格已含”基金“。
備註:此投訴件壹式三份發至相關投訴處理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