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壹條 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幹預,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幹預和矯治。
第三條 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裂陵
第四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下,實行綜合治理。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家庭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同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時消除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各種消極因素,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職責是:
(壹)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規劃;
(二)組織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網信、衛生健康、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
(四)對本法的實施情況和工作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五)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傳教育;
(六)其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職責。
第六條 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專門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專門教育發展和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
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由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專門學校等單位,以及律師、社會工作者等人員組成,研究確定專門學校教學、管理等相關工作。
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由專門機構或者經過專業培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門人員負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條 ***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有關社會組織,應肆局戚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會力量,臘沒提供支持服務。
第九條 國家鼓勵、支持和指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關工作,並加強監督。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以及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第十壹條 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道德規範,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第十二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青春期教育、心理關愛、心理矯治和預防犯罪對策的研究。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關學科建設、專業設置、人才培養及科學研究,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四條 國家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