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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負責全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其主要職責涵蓋就業促進、社會保險、勞動關系協調、職業培訓等多個方面,致力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壹、就業促進工作

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積極開展就業促進工作,通過制定和實施就業政策,推動就業市場的穩定發展。同時,該局還加強與高校、培訓機構等單位的合作,開展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競爭力。

二、社會保險管理

該局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通過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權益。

三、勞動關系協調

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還負責協調勞動關系,處理勞動爭議。通過加強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四、公***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此外,該局還不斷優化公***服務,提升服務效率和質量。通過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動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工作的數字化、智能化,提高工作效能。

綜上所述:

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就業促進、社會保險管理、勞動關系協調以及公***服務與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不斷完善和優化工作機制,該局努力為勞動者和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推動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