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實施後,企業中途不得退出企業年金計劃,但企業可以終止繳費或更換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原有企業年金仍繼續投資運作。
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十三條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十四條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壹次性領取。
企業年金實施後,企業中途不得退出企業年金計劃,但企業可以終止繳費或更換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原有企業年金仍繼續投資運作。
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十三條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十四條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壹次性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