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編制《福建省財政廳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查閱。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根據《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福建省財政廳應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01.機構概況類,包括機構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置等組織情況;
02.規範性文件類,包括財政規範性文件及財政政策;
03.規劃計劃類,包括財政發展規劃、專項計劃;
04.統計信息類;
05.財政預決算報告;
0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07.政府采購類;
08.行政許可類,包括行政許可、審批的辦事流程、依據、所需材料及相關辦理結果;
09.重大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0.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和實施情況;
11.突發公***事件的應急預案;
12.環境保護、公***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25.行政執法類;
30.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序號為信息類別,具體信息目錄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福建省財政廳在門戶網站上公開福建省財政廳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亦可在省檔案館、圖書館查閱。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通過上述公開形式中的任何壹種方法查詢。還可以通過省財政廳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該欄目支持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等查詢方式。
(五)索引號編制說明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規定,本索引號由23位代碼組成,是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唯壹識別代碼。索引號由信息生成機構代碼、信息類別、信息生成年度、流水號組成,其間以“-”鏈接。其中前7位是機構代碼,福建省財政廳的機構代碼為:FJ00112;第9位至第12位是信息類別代碼,即公開範圍中所述的信息類別,分為壹級類目代碼和二級類目代碼,分別用兩位數字編制,壹級類別代碼依照“公開範圍”中的規定,二級類目代碼壹律用“00”填充;14至17位是信息生成年度;19至23位是流水號,流水號由兩部分組成,前兩位代表信息生成處室,後三位按當年信息生成的時間順序由001開始連續編號。
在流水號信息生成處室中:00為省財政廳;01為辦公室;02為綜合處;03為條法處;04為稅政處;05為預算處;06為國庫處;07為行政政法處;08為教科文處;09為經濟建設處;10為農業處;11為社會保障處;12為外經處;13為企業處;14為金融處;15為外債處;16為會計處;17為統評處;18為監督局;19為農改處;20為人事教育處;21為會計委派處;22為機關黨委;23為監察室;24為采購辦;25為老幹處;26為省控辦;27為省農發辦;28為科研所;29為財稅信息中心;30為省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31為省國有資產管理教育中心;32為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33為會計考試管理中心;34為廳機關服務中心;35為省資產評估管理中心;36為兩費管理中心;37為幹部教育中心;38為國庫支付中心;39為票據所;40為亞行辦;41為廳屬單位資產管理中心。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
(壹)福建省財政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單位名稱:福建省財政廳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號福建省財政廳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福建省財政廳門戶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建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福建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福建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3.口頭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面申請方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福建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在口頭申請過程中,申請人需配合工作人員記錄申請人的姓名、年齡、職業、身份證明、通訊地址等基本要素。最後需申請人簽字或簽章確認。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省財政廳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