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報告使用者(尤其是投資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3、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不能模糊不清、不能晦澀難懂,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5、實質重於形式。大多數的業務交易,其法律形式反映了經濟實質;但是,在有些情況下,法律形式沒有反映經濟實質,這就要求會計人員作出職業判斷,按照業務的經濟實質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