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ST超日3月4日晚間公告稱,“11超日債”本期利息將無法於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額支付,僅能夠按期支付***計人民幣400萬元。至此,“11超日債”正式宣告違約,並成為國內首例違約債券。
公告顯示,*ST超日於2012年3月7日發行的“11超日債”至2014年3月6日將期滿2年,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為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額***計人民幣8980萬元,每手“11超日債”(面值1000元)應派發利息為人民幣89.80元。該債券的發行規模為10億元,票面利率為8.98%,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為中信建投。*ST超日說,鑒於公司目前僅落實付息資金***計400萬元,因此將於付息日就每手“11超日債”派發利息4.00元。也就是說,付息比例僅為4.5%。
至此,“11超日債”正式成為國內首例違約的債券。這同時也宣告“中國式”剛性兌付的最為核心的領域—公募債務的“零違約”被正式打破。稍早之前,“11超日債”債權人已經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訴訟,狀告深交所和中信建投證券,不過已經被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