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
按面值發售—行政定價—逐步向市場化過渡。
按面值發售階段
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業和證券市場開始興起到1992年是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的萌芽階段。在這壹階段,由於人們對股票和證券市場比較陌生,認購的積極性不高,所以股票發行的著眼點並不在於股票價值的確定,而是著重於將股票發行出去。
因此,基本沒有進行股票的定價,許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發售,價格很低,並依托於行政攤派進行。這種方式使得發行抑價嚴重,但也激發了壹些具有投資意識的初始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推動了證券市場的建立。
行政定價階段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的成立標誌著我國集中統壹的監管體系開始成立。自此,我國證券市場步入初步發展階段。在這壹階段,我國先後試行過抽簽、全額預繳款、上網定價和上網競價(僅4只股票試用)4種發行方式。
較之於其它大多數國家,我國的定價方式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新股發行價=每股凈收益×市盈率這壹固定公式進行統壹定價,而且,發行市盈率和所采用的收益也是由證監會制定的。
在這種定價方式下,發行公司和承銷商無法根據市場的情況來確定發行價格,這使得發行公司的資產遭受損失。
逐步向市場化過渡階段
1998年12月31日,《證券法》正式出臺。自《證券法》公布以後,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定價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繼出現了由承銷商和發行公司協商確定上市價格上網定價、向二級市場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價方式。自此,證券市場的發展邁入向市場化過渡的新階段。
擴展資料:
《證券法》和之後壹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國股票市場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從實行市場化改革幾年來的情況看,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取得了壹些效果,給各市場主體帶來的收益如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發行籌資額有所擴大並開始體現公司差別,股東結構也有所改進
發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發行籌資額擴大。此外,發行市盈率也開始體現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間市場情況的差異。在行政定價期間,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準差為2.31,而1999-2000年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誌差擴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場化定價時期采用的法人配售方式,壹方面引進了戰略投資者和法人投資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東結構的穩定性大大增強,並有助於改善投資者結構和投資者行為。
另壹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詢價機制也促進機構投資者進行股票價值研究,從而促進市場價格的形成,這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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