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跟日本簽訂。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與日本代表在日本山口縣下關港的春帆樓簽訂了《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澎湖列島及其附近島嶼給日本。至此,歷時9個月的中日甲午戰爭以清政府的完敗而告終。
戰勝國日本將巨額賠款、割地、通商特權等戰利品收入囊中,並憑此躋身帝國主義列強行列,而中華民族則背負屈辱,進壹步被推向苦難的深淵。
擴展資料
馬關條約的內容如下:
1、割地:割讓遼東半島、臺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進壹步破壞了領土主權完整,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為釣魚島問題種下惡果。
2、賠款:清政府向日本賠款2.3億兩白銀
相當於清政府三年財政收入,清政府舉借外債予以償還,在經濟與政治上進壹步受制於西方列強;日本將所得賠款87%用於擴充軍備,更加沈迷於軍國主義和對外擴張。
3、開埠: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內地,加劇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性質。
4、設廠: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設立工廠
帝國主義對華經濟侵略由商品輸出為主轉變為資本輸出為主,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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