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 地質災害發生情況
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新疆地質災害種類多,主要包括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和緩變性沙漠化、鹽漬化災害,此處所述地質災害發生情況主要論述新疆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的發生情況。
新疆地域遼闊,總的地形輪廓為“三山夾兩盆”(即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夾準噶爾盆地和塔裏木盆地)。三大山系山脈連綿起伏,地形高低懸殊,新構造運動強烈,氣候和自然環境復雜多變,在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的***同作用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時有發生,災情較為嚴重。
新疆系統的地質災害災情統計工作始於1998 年,1998 年以前的災情統計主要來源於各類研究成果,災情統計不全面。
壹、1958~1997年災害發生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1958~1997 年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56 起,因災死亡345 人,經濟損失1.27 億元,詳見表6-1-1。56 起災害中泥石流災害最多,達33 起,占災害總數的58.93%,其次是滑坡災害和地面塌陷災害,分別為12 起和8 起,占21.43%和14.29%,最少的為崩塌災害,發生3 起,占5.36%。
56起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區,***47 起,占83.93%,其中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州吉、塔城地區各發生 14 起(占25%)、12起(21.43%)、7 起(12.5%)、7 起(12.5%)、7 起(12.5%)。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州、吐魯番地區、喀什地區***發生9起,占16.07%。
1958~1997 年 30 年間,災害發生最多的年份為 1996 年和1997年,分別為10起和7 起,分別占17.86%和12.5%,其次為1980年,發生5次,占8.93,其他年份災害發生次數均少於5次。
二、1998~2005年災害發生情況
1998~2005年新疆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483起,因災死亡79 人,因災受傷33 人,經濟損失18897.52 萬元。詳見表6-1-2。
1998~2005年發生的地質災害以滑坡災害為主,發生352 起,占72.88%,其次為泥石流災害,發生92起,占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發生較少,發生26起和13起,占5.38%和2.69%;造成人員傷亡最多的是滑坡災害,因災死亡60 人,占75.96%,其次為泥石流災害,因災死亡14 人,占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別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占3.79%和2.53%;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滑坡災害,達12500.1 萬元,占66.15%,其次是泥石流災害,為6183.54萬元,占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造成的損失較少,分別為112.58和101.3萬元,占0.59%和0.54%。詳見表6-1-3。
表6-1-1 1958~1997年災害統計表
表6-1-2 1998~2005年災情統計表
表6-1-3 1998~2005年災種分類統計表
1998~2005年災情最重的地區為伊犁地區,發生災害369 起,占76.39%,死亡62 人,占78.48%,經濟損失12233.56 萬元,占64.74%;災情較重地區為克孜勒蘇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塔城、烏魯木齊市,***發生災害85 起,占17.59%,死亡15 人,占18.98%,損失4671.2萬元,占24.71%;其他地區災情較輕,***發生災害29起,占6.00%,死亡2 人,占2.53%,損失1992.76萬元,占10.55%,詳見表6-1-4。
1998~2005 年間發生災害次數最多的是2002 年,發生災害206起,占42.65%。見圖6-1-1。
圖6-1-1 1998~2005年災害發生次數圖
表6-1-4 1998~2005年災害地區分布表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2002 年,損失10775萬元,占57.02%。見圖6-1-2。
圖6-1-2 1998~2005年災害經濟損失圖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死亡人數最多的是2003年,死亡23人,占29.11%。見圖6-1-3。
圖6-1-3 1998~2005年災害死亡人數圖
第二節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壹、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
新疆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起步較晚,主要為國家出資項目。1993年首次開展了“新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資料、編圖為主,未投入實物工作量。1998 年以後,國家和自治區逐漸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基礎工作的投入力度,並先後安排了“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泥石流災害勘查”、“伊犁地區地質災害調查”、“阿勒泰市區崩塌、泥石流災害勘查”、“新疆1∶5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新源縣等33 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伊犁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塌陷區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示範區勘查”、“新源縣、鞏留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詳見表6-1-5。這些基礎性工作的開展,明顯提高了新疆地質災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了當地政府和群眾對地質災害危害性的認識,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制定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增強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
表6-1-5 國家出資地質災害調查、勘查工作項目壹覽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工作開展較少,僅3項,2003年2項,2004年1項,詳見表6-1-6。
表6-1-6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項目表
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為避免工程建設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或遭受地質災害的威脅,國土資源部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下發了壹系列文件,並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進行了規範。新疆此項工作始於1999年,至2005年我區***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135項,其中,1999年開展了1項,2000年開展了5項,2001年開展了7項,2002年開展了11項,2003年完成14項,2004年完成51 項,2005 年完成43 項,呈逐年增加的趨勢。項目涉及公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公***設施建設、輸油(氣)管線建設、廠礦企業建設、電廠建設、旅遊設施建設、農業開發基地建設、機場建設、移民搬遷選址、城鎮規劃建設等。在已進行的135 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中,壹級評估72 項,二級評估24項,三級評估39項,詳見表6-1-7。
表6-1-7 1999~2005年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匯總統計表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開展對項目建設可能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建設項目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可能性進行了評估,提出了適應建設項目特點的可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為保證建設項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巡查檢查工作
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要求,我區每年汛期均組成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組,檢查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生災情及時上報,並組織力量及時奔赴現場進行調查,1998~2005 年***派出291 人次、歷時盡500余天、行程數萬千米,詳見表6-1-8。
表6-1-8 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及應急調查工作統計表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和應急調查,提高了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應急反應能力,為各級政府在減災防災工作決策中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我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主要為汛期氣象預報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災種為崩塌、滑坡、泥石流3種類型,采用的預報方法為專家分析法。2004 年4 月5 日起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發布形式以傳真或電話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區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向達到4 級(預警級)以上地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並於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廣播電臺及新疆專業氣象服務網上發布。
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來新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長足的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壹)法制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對地質災害的防治方針、規劃編制、預案制定、災害預報、災害治理、危險性評估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為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制度建設進壹步深入
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先後制定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認定工作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審查和編寫工作要求》等。同時,針對自治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危害大和多發生在汛期的特點,建立了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編報制度、巡查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以及應急調查處理制度等,使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漸步入制度化、規範化的正常軌道。
(三)組織體系已經形成
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門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地質災害多發縣(市)成立了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了“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加強了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為全面落實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和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建立並運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地質災害多發縣(市)還與各鄉、鎮(場)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書,提出了目標,落實了任務,明確了責任。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和災情速報、應急調查處理的快速反應體系已經形成。
(四)監督管理得到加強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巡查檢查、應急調查和災情速報等工作制度並得到了較全面落實的基礎上,加強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開展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設用地的安全。同時,推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遵循“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初步遏制了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
(五)全民防災意識得到提高
每年以4 月22 日“世界地球日”為契機,采取各種宣傳方式,在全疆範圍內廣泛開展“防治地質災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題、多形式、多內容、多層次的科普宣傳活動;同時,緊密結合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對當地廣大群眾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幹部進行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極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災意識。
第三節 地質災害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了長足進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壹、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制度不夠完善
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外,自治區尚無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方面專門的法規和規章。
二、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與管理經費2005 年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投入有限;專項勘查治理經費沒有資金來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
三、基礎調查工作推進緩慢
新疆國土面積大,地形地貌復雜多樣,地質災害發生頻繁、分布廣泛,目前所開展的地質災害研究工作還遠不能全面覆蓋新疆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全疆86 個縣(市)只完成了33 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僅占38.4%,完成調查面積61.6 萬平方千米,占全疆總面積的37.3%,有針對性的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勘查、治理項目更少,無法全面系統地掌握我區地質災害分布規律,也無法滿足地質災害防治的需要,全疆還有50 多個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以及重點地質災害專項調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等工作急需開展。
四、礦山地質災害嚴重
新疆礦產資源豐富,在40 多年的開采歷史中,由於礦山企業重開發輕保護,“三廢”隨意堆(排)放、礦山復墾率低、亂采濫挖現象時有發生,致使礦山地質環境惡化,誘發的地質災害嚴重。主要表現在大量廢渣、尾礦、生活垃圾堆(排)放占用土地資源、破壞植被、汙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甚至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工業廢水及生活汙水排放破壞土壤和植被、汙染地表水及地下水;露天開采破壞地形地貌、形成的不穩定邊坡誘發崩塌、滑坡災害;地下開采形成大面積采空區,誘發地面塌陷災害;礦山建設開挖工程形成不穩定邊坡,誘發和加劇崩塌和滑坡災害。據自治區生態地質環境現狀調查報告,至2004 年各類礦山開采破壞土地總面積32529.8公頃,其中,破壞林地209.31 公頃,占總面積0.6%,破壞草地 5781.45 公頃,占 17.8%,破壞耕地 457.97 公頃,占1.4%,其他類型土地26081.08公頃,占80.2%。礦坑水、選礦廢水、堆浸廢水等年產出量6870.67萬立方米,年排放量5491.87萬立方米,年循環利用量1378.80萬立方米。其中,礦坑水年排放量5540.35萬立方米,占80.64%,選礦廢水年排放量1308.09 萬立方米,占 19.04%,堆浸廢水年排放量 22.23 萬立方米,占0.32%;煤矸石、廢石土、尾礦等廢渣年產出量4070.09萬噸,年排放量3541.35萬噸,累計積存量35333.26 萬噸,年綜合利用量528.74萬噸。其中,煤矸石年排放量188.28 萬噸,廢石土年排放量3225.47萬噸,尾礦年排放量656.34 萬噸,分別占礦山廢渣年排放量的4.63%、79.25%、16.12%。礦山發生地質災害771 起,規模以小型為主,占災害總數的97.29%;中型次之,占災害總數的2.17%;大型僅占災害總數的0.54%。其中,死亡1 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135起,***造成46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01萬元。災種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礦坑突水、礦井冒頂,在各類地質災害中崩塌 60 起,占7.78%;滑坡52 起,占6.74%;泥石流75 起,占9.73%;地面塌陷552起,占71.60%;礦坑突水27 起,占3.5%;礦井冒頂5起,占0.65%。災情等級(不包括礦坑突水、礦井冒頂):特大級3起,重大級5起,較大級25起,壹般級706起。
五、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新疆專業地質災害監測點少,僅有烏魯木齊市黑甲山滑坡1個由烏魯木齊地質環境監測站進行專業監測的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高發區的伊犁州直8縣1市227個群測群防監測點,監測儀器手段落後,采用最原始的監測設施和手段;其他已完成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雖選定了各級監測點,但由於種種原因,尚未開展監測工作,使我區地質災害監測工作處於較低水平。
新疆除伊犁州直屬8縣1 市和其他24 個做過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的縣(市)地質災害研究程度較高外,其他地區均未作過地質災害研究工作,地質災害研究程度低。加之新疆地廣人稀,做過工作的地區調查到的地質災害事件大都無具體時間,造成統計分析樣本少,影響預報的精度。同時我區發生在低山丘陵區地質災害以泥石流為主,在地形上為過渡地段,氣候上局地性強,泥石流多由局部暴雨誘發,氣象站多數地處平原區縣城所在地,無降水記錄(或很小),大降水過程在新疆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對泥石流災害預報預警判據很難建立,目前新疆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主要針對大範圍降水過程開展大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六、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治理
通過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查明有多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城鎮、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據初步統計,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的人口3萬多人,受威脅財產6億多元。如烏魯木齊六道灣煤礦地下采空區、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新源縣則克臺鎮滑坡等。這些地質災害隱患點急需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