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簽證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簽證是壹國政府機關依照本國法律規定為申請入出或通過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壹種許可證明。簽證是壹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註、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壹項簽註式的證明。
對外國人,壹般均是根據申請者的身份和入境目的發給不同的入境簽證,如旅遊、探親、移民、留學、工作等簽證,並限制入境後的居留時間。因簽證種類不同,要求提供的有關材料也不壹樣。
辦理簽證的方式
1、本人直接向外國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辦理;
2、委托中國旅行社的簽證處申請辦理(壹般只限旅遊簽證);
3、由外國親友直接向該國移民局申請簽證。
以上三種方式的采用要視情況而定。如本人情況熟悉,大使館又受理個人申請的,可以本人直接向該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有的國家在中國沒有開設大使館,則應由國外親友在當地辦理入境許可證明,獲得批準後,再由親屬寄給申請者,申請者即可持護照和寄回來的簽證,開始出國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