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執行官”與“董事長”的區別是什麽?
首席執行官(CEO): \x0d\公司董事會的代理人.執行董事會授予的部分經營管理權利.是公司政策執行機構的最高負責人.通常由董事長兼任. \x0d\\x0d\總裁: \x0d\僅次於CEO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是行政負責人,所以總是裁人.壹般由CEO兼任. \x0d\\x0d\總經理、首席營業官(COO): \x0d\CEO的助手,公司的第三號人物.負責公司的日常營業.不是行政,所以他不裁人. \x0d\\x0d\董事長: \x0d\公司董事會主席,直接領導公司裏的董事會,以及附設的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壹些專門委員會.是公司的老大. \x0d\\x0d\總經理和總裁們紛紛改稱CEO,這個縮寫詞比它的中譯版"首席執行官"更簡潔,在中國人心目中更有神聖感,於是便出現了今天CEO滿天飛的局面。剛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驕傲的在名片上印著自己是某家新公司的CEO,海爾這樣年營業額上百億的大企業總裁也要求別人稱他CEO,但大部分人並不知道這個英文縮寫詞的實質內涵。董事長,總裁,CEO,這三個公司領導者的稱謂不僅僅是文字遊戲,它包涵了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其說是權力的基礎,還不如說是義務的基礎。如果權力變成了壹種享受,甚至連權力擁有者的稱謂都變成了壹種享受,那真是糟糕透頂。 \x0d\\x0d\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準確的說是Chairman of the Board),總裁是President,首席執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這是眾人皆知的。但媒體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稱謂的微妙差異,經常把President譯成董事長或首席執行官,CEO有時候又被譯成總裁,情況十分混亂。Chairman這個職務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務之壹,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講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會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東大會壹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東聯名呼籲召集,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論上講Chairman也可以隨時解除他們的職務;不僅如此,Chairman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監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雇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們常常看到壹位弄砸了許多事情的CEO被罷免,卻依然保留董事職務;即使他沒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東往往也會允許他在董事會繼續呆下去。 \x0d\\x0d\怎樣設置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職位,以及如何界定他們的職責權限,是壹個在實際上和法律上都還沒有公認標準的問題。從公司治理結構比較完善的美國的情況來看,也並沒有壹個公認的聯邦標準。美國絕大多數州規定上市企業至少要有三名行政官員:總裁(President),董事會秘書(Secretary)和財務主管(Treasure)。除此之外,企業的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章程(Bylaw)任命任何數量的其他行政官員,包括CEO,COO職位,但並非法定必設。 \x0d\\x0d\換言之,企業的行政長官的職權劃分並沒有壹個統壹的標準,而是因企業不同而不同。兩位同樣具有CEO頭銜的行政長官的實際權力可能相去甚遠。這是因為企業的法定權力機構是董事會,而董事長的實際權力在不同企業之間相差很大。從美國實際來看,CEO,董事長在什麽情況之下可以或不可以代表企業,有很大差異。1973年美國American Express vs.Lopez 案例中,法院判決意見指出“董事長壹職在其演化過程中在不同企業出現了不同的走向。在有的企業,董事長壹職由首席執行官兼任,他可能把日常事務都交付給了壹位年輕的經理,但仍然執掌大權;在其它企業,董事長由資深、退休的首席執行官擔任,但實際只起咨詢參謀作用。在另外壹些企業,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則成為權力大體平等的“雙首腦制度”。還有的企業則設“CEO辦公室“,由幾個高級行政長官***同執行企業權力。 \x0d\\x0d\因此,美國法律中對企業行政首腦(不管頭銜是總裁,還是首席執行官或其它職稱)的“明顯權力”(Apparent authority)和“實際權力”(Actual Authority)有很詳細的討論。壹般來說,在處理企業的壹般業務時,企業首長被認為可以代表企業做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而對於特別業務(Extraordinary Business),如出售企業的重大資產,收購兼並其它企業,重大捐贈,或為其它企業擔保債務等等,則不能代表企業,而需由董事會決議。 \x0d\\x0d\因此,從實踐來看,是否需要同時設CEO,總裁,COO,要根據企業的規模、業務種類、總裁更替計劃的需要來定。美國企業的通常實踐是CEO作為壹把手,而把總裁和COO作為培養壹把手接班人的過渡性崗位。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必須同時設這三個崗位。美國管理最好的企業,通用電氣就只設CEO,而不設C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