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標準有哪些
人身傷殘鑒定標準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該標準依據裏面對人身傷殘等級,各個級別都有做非常詳細的分類說明
3.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3.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
3.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分則
5.1顱腦、脊髓損傷
5.1.1重傷壹級
a)植物生存狀態。
b)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c)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
e)重度智能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傷二級
a)頭皮缺損面積累計75. Oc㎡以上。
b)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癥狀和體征,須手術治療。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持續4周以上。
e)顱底骨折,伴面神經或者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f)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g)腦挫(裂)傷,伴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h)顱內出血,伴腦受壓癥狀和體征。
i)外傷性腦梗死,伴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j)外傷性腦膿腫。
k)外傷性腦動脈瘤,須手術治療。
l)外傷性遲發性癲癇。
m)外傷性腦積水,須手術治療。
n)外傷性頸動脈海綿竇瘺。
o)外傷性下丘腦綜合征。
p)外傷性尿崩癥。
q)單肢癱(肌力3級以下)。
r)脊髓損傷致重度肛門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礙。
5.1.3輕傷壹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 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 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 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 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 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 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 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癥狀。
b)頭皮擦傷面積5. Oc㎡以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5.2面部、耳廓損傷
5.2.1重傷壹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 O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 O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O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 O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d)壹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e)眼瞼缺失相當於壹側上眼瞼1/2以上。
f)壹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g)壹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h)壹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i)壹側鼻淚管和內眥韌帶斷裂。
j)鼻部離斷或者缺損30%以上。
k)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壹側耳廓面積50%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
m)舌體離斷或者缺損達舌系帶。
n)牙齒脫落或者牙折***7枚以上。
o)損傷致張口困難Ⅲ度。
p)面神經損傷致壹側面肌大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毀損(輕度)。
5.2.3輕傷壹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 O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 O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O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 O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 O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壹側上眼瞼1/4以上。
e)壹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壹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壹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壹側鼻淚管斷裂;壹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壹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壹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O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 O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O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O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 O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 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壹側眼瞼輕度外翻。
i)壹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壹側眼瞼閉合不全。
k)壹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 O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壹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壹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突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I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壹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Oc㎡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O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5.3聽器聽力損傷
5.3.1重傷壹級
a)雙耳聽力障礙(≥91dB HL)。
5.3.2重傷二級
a)壹耳聽力障礙(≥91dB HL)。
b)壹耳聽力障礙(≥81dB HL),另壹耳聽力障礙(≥41dB HL)。
c)壹耳聽力障礙(≥81dB HL),伴同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
d)雙耳聽力障礙(≥61dB HL)。
e)雙側前庭平衡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5.3.3輕傷壹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5.3.4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壹耳聽力障礙(≥41dB HL)。
d)壹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壹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5.3.5輕微傷
a)外傷性鼓膜穿孔。
b)鼓室積血。
c)外傷後聽力減退。
5.4視器視力損傷
5.4.1重傷壹級
a)壹眼眼球萎縮或者缺失,另壹眼盲目3級。
b)壹眼視野完全缺損,另壹眼視野半徑20。以下(視野有效值32%以下)。
c)雙眼盲目4級。
5.4.2重傷二級
a)壹眼盲目3級。
b)壹眼重度視力損害,另壹眼中度視力損害。
c)壹眼視野半徑10。以下(視野有效值16%以下)。
d)雙眼偏盲;雙眼殘留視野半徑30。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
5.4.3輕傷壹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壹眼虹膜完全缺損。
c)壹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壹眼視野半徑30。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5.4.4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復視。
e)瞼球粘連。
f)壹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壹個級別。
g)壹眼視野半徑50。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5.4.5輕微傷
a)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5.5頸部損傷
5.5.1重傷壹級
a)頸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廣泛毀損,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廣泛毀損,進食完全依賴胃管或者造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