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嚴重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條以上的;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的;
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
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相關類別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5000條以上”“50000條以上”的;
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魏麗娜)最高法、最高檢昨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解釋》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將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