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核心是如何確保簽訂的是有效電子合同?有效電子合同的幾個關鍵點:簽約時間、內容要保密、內容無法篡改、簽約人明確)
從本質上來說,電子合同仍屬合同範疇,但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存在諸多不同,由此產生很多新的法律問題,證明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隨之產生。
電子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解讀
1. 合同都有哪些有效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壹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解釋: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與傳統的紙質合同壹樣屬於書面合同,這從法理層面上認可了電子合同形式上的法律有效性。《合同法》給出了數據電文的五種表現形式: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電子簽名法》第壹章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解釋:電子簽名法對數據電文定義更加本質。電子簽名並不是壹個簡單的符號或圖章形式,是壹種法律概念,即只有滿足壹定條件形成數據電子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成為可靠電子簽名。
2. 電子簽名和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嗎?
《電子簽名法》第三章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什麽是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認為: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 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解釋:數字簽名是電子簽名技術最底層的基礎技術,是壹個技術術語而非法律術語,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數字簽名是唯壹壹種能夠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但也沒有明確規定其余的技術可實現電子簽名。因此,數字簽名是目前比較公認的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也因此法律法規並沒有對數字簽名進行定義。
小結:兩部法律已經清晰定義了電子簽名及電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具體要求。接下來我們來看如何確保可靠的電子簽名的相關其他幾個概念。
如何簽署壹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
通過前面的介紹,大家壹定覺得簽署壹份電子合同非常復雜,現實環境中,我們幾乎沒有辦法實現這樣的法律要求,別急,這個時候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的價值就出現了,契約鎖能夠解決電子合同簽署過程中的壹切問題。
什麽是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
所謂第三方電子簽約服務平臺:利用各種技術讓電子簽變得和實體簽章使用壹樣方便而且安全,核心職責:主要是代理合同簽訂人與權威認證機構和可信時間戳服務中心交互,完成身份認證、數字證書申請、利用公鑰和私鑰對文件加解密、利用哈希函算法對文件進行保護防止篡改、另外就是蓋時間戳、電子合同存儲和傳輸過程中防篡改等工作,簡化合同簽訂人訂立有效電子合同的操作服務平臺,讓簽約各方都很方便有效簽署電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