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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貴州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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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2010年省、市、縣三級機關統壹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

為加強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增強機關活力,根據《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2010年省、市、縣三級機關統壹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為確保這次招考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簡章。

壹、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壹)招考對象

1.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大專以上應屆和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務的西部計劃誌願者;

4、報考市(州、地)機關的除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外,其余的僅限於戶籍或生源屬本(市、州)地的人員。

5.定向到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在所定向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報考。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體檢錄用標準(警察職位符合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後出生);錄用人民警察年齡界限除報考全省50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具備招考職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和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的普通高校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年齡可放寬到30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後出生)外,其他年齡要求在25周歲(19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以下。

6. 報考者向招錄機關提交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並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7.以下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①2004年以來經全省統壹公開招考錄用的公務員未滿三年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的人員;

②定向到具體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③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

④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⑤法律規定不得錄用公務員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壹)報名組織工作

報考省級機關的由省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報考市(州、地)的由市(州、地)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報考縣(市、區、特區)的由縣(市、區、特區)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報名,省直單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采取網上報名為主、現場報名為輔的方式進行;各市(州、地)及縣(市、區、特區)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壹個職位。壹個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1. 省直單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報名方式

省直單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報名方式有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

——網上報名方式:

①提交報名申請。在2010年4月22日8:00至4月28日18:00期間,報考省直單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職位的,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gzpta.gov.cn),按照報名系統的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填寫《貴州省2010年統壹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貴州省2010年統壹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由報考者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同時按規定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長寬比為1.2—1.5,大小10-20kb之間)。報名申請被接受後,招錄機關將向報考者反饋壹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②查詢報名程序審查結果。各招錄單位於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考者請註意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報名程序審查結果。已通過報名程序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名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名程序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相符合的職位。

③報名確認。通過報名程序審查的人員須於2010年4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期間登錄原報名網站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時,報考者要根據貴州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按每人60元(兩科)在網上繳納報名考務費(請提前開通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並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④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的報考者,請於2010年6月6日8:00至6月12日18:00期間自行登錄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並打印準考證。打印時如遇問題,請與貴州省人事廳考試指導中心聯系解決。(聯系電話:0851-6810676、6830568)

——現場報名方式:

未在網上報考省直單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報考者,可於2010年5月6日至9日每天9:00至16:00到省直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省直報名點設在省人才大樓(貴陽市毓秀路18號)。現場報名不須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只須填寫《貴州省2010年統壹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壹式2份。(須按要求填寫得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信息,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壹寸照片3張。並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按每人60元(兩科)繳納報名考務費。

現場報考省直單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人員,請於2010年6月6日8:00至6月12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並打印準考證。打印時如遇問題,請與省人事廳考試指導中心聯系解決。

2. 有關市(州、地)及縣(市、區、特區)報名方式

①市(州、地)及縣(市、區、特區)只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②報考有關市(州、地)及縣(市、區、特區)的人員於2010年5月6日至9日每天9:00至16:00到所報考的各市(州、地)及縣(市、區、特區)設立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有關各市(州、地)及縣(市、區、特區)的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在報名前應向社會公示。

③報考有關市(州、地)及縣(市、區、特區)的由有關市(州、地)及縣(市、區、特區)人事考試部門核發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由各級公務員招考辦公室在報名時通知考生,考生憑《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發票領取。

(三)報名資格審查

筆試結束後,由各招錄機關對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對象包括通過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的所有進入面試的人員。審查的內容包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壹份(2007屆畢業生須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須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列入面試對象。資格審查後,如進入該職位面試人員達不到3:1比例的,按該職位的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時間另行通知。

(四)加分照顧政策

招考中將對符合下列條件考生采取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的辦法進行適當照顧(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

2、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到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滿兩年以上的“選調生”;

3、在縣級以下基層單位服務壹周年以上,並在服務單位年終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誌願者;

4、報考省、市、縣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各機關,民族自治縣各機關,省以下垂管系統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民族自治縣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

(五)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報考有關市(州、地)及縣(市、區、特區)報考者在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報考省直單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報考者(無論在網上報名或在現場報名的)均須在2007年5月6日至9日,到設在省人才大樓(貴陽市毓秀路18號)的省直報名點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滿兩年以上的“選調生”須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黨委組織部書面證明,並註明畢業學校、選調時間和現工作單位;

3、西部計劃自願者須提供貴州省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同意參加本次考試的書面證明,並註明畢業學校、服務單位和服務時間。

4、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少數民族身份證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考生須填寫統壹格式的《貴州省公開招考公務員加分申請表》,審核後符合加分條件的,在公務員筆試以前統壹由各級公務員招考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三、筆試

全省在省直和有招考計劃的市(州、地)設考區。市(州、地)考點設在市(州、地)所在地城市。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省招考工作辦公室統壹命題、制卷、閱卷,市(州、地)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本地區的考試考務工作(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招考職位分A、B、C三類。A類主要為綜合管理職位;B類主要為具體執行和操作職位;C類主要為計算機、會計等專業技術職位。具體分類詳見職位壹覽表。

筆試按職位實行分類考試。A類的考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B類的考試科目為《公***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C類的考試科目為《專業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其中《專業知識》是指計算機、會計等。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參考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為2010年6月17 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總分為150分)

下午14:30——17:00 《公***基礎知識》(總分為150分)、《申論》(總分為150分)、《專業知識》(總分為150分)

四、面試

筆試結束後,省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將根據考生成績分類、分級統壹劃定最低分數線。進入最低分數線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考職位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並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及受委托的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如所確定進入面試對象與所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取消或調整該職位的招考計劃,因計劃調整或取消的擬面試人員,其面試資格同時取消,並向社會公告。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報考警察職位考生的體能測試,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40%,體能測試成績占10%的比例計算。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面試結束後須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辦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除人民警察職位外其他職位參加體檢的人員按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按該職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在考場當天全體面試人員的平均成績)。

報考警察職位考生的體檢,按招考職位人數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考計劃數的,不再向下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報考公務員的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對報考者身高和視力體檢項目的檢查,在體檢時均采用當場復查的方式,對事後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各級公務員招考辦按職責權限進行的復查除外)。對報考警察C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的報考者,雙側單眼裸眼視力放寬到4.6以上;男性身高放寬到1.65CM。

報考省級機關考生的體檢,在省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工作由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報考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級機關考生的體檢,由市(州、地)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核對象。省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考核工作(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在職考生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註重工作實績;其他考生主要以現實表現和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按管理權限,經相應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審定,取消考生的擬錄用資格:

壹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壹致;

二有犯罪記錄或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

四發現有其它較嚴重疾病;

五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犯勞動紀律者;

六不符合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的;

七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證書的;

八經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它情況。

考核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考職位人數,從該職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列入考核對象。

七、錄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省直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由省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在“貴州人事人才網(網址:www.gz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在當地新聞媒體上公示,並報省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備案。

錄用按管理權限分別由省、市(州、地)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八、紀律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要及時受理社會舉報,並按規定處理。

對違反錄用規定和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處理。其中有考場舞弊行為或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人員,3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要向社會公布咨詢監督電話。

省直咨詢電話:0851-6826549

省直監督電話:0851-682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