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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刺殺辱母者時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前壹天,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裏,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裏,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

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連同壹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了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

催債人員杜誌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壹幕,讓於歡的姑媽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壹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壹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壹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壹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誌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誌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壹人輕傷。

擴展資料

從理性的觀點看,於歡刺殺催債人的確觸犯了法律。畢竟在現代社會,用暴力剝奪他人生命屬於政治不正確的行為。然而,於歡這種“政治不正確”,卻被社會大眾高度認同。因為在大眾潛意識裏,除了“政治正確”,還有壹種“自然正確”。

從本質上而言,於歡的行為屬於血親復仇。自原始社會以來,人類以血緣為紐帶形成壹個又壹個的氏族。對於所有氏族成員來說,他們彼此之間不僅是***同生活、戰鬥的夥伴,同時也是血脈相連的親人。

所以某壹氏族成員受外敵侵害時,其他氏族成員都有義務為他復仇。所以從原始時期起,為血親復仇便成了壹種天然的“正確”,並且這種“正確”壹直延續到了今天。

進入文明社會後,雖然國家機器初具雛形,法律剛剛被建立,然而血親復仇在某種程度上仍被國家和社會所默許。在極為重視家庭倫理的中國,血親復仇更是被高度認同。

子夏曾問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枕幹,不仕,弗與***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簡單翻譯過來就是,父母之仇,不同戴天,必須要和仇人幹到底。

在這種復仇精神的感召下,使得中國血親復仇的案例數不勝數。對於這些復仇者的行為,中國人大多持贊賞的態度。

西方法律體系逐漸取代中華傳統法律。失去了宗法體制、儒家思想保護的血親復仇,從此時起才真正變得“政治上不正確”。但即便如此,作為“自然正確”的血親復仇卻仍然保持有強大的慣性,並且壹直持續到了今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4.14聊城於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