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諭內閣:本年夏間,拳匪構亂,開釁友邦。朕奉慈駕西巡,京師雲擾。叠命慶親王奕劻、大學士李鴻章作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與各國使臣止兵議款。昨據奕劻等電呈各國和議十二條大綱,業已照允。仍電飭該全權大臣將詳細節目悉心酌核,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惟各國既定和約,自不致強人所難。著於細訂約章時,婉商力辯,持以理而感以情。各大國信義為重,當視我力之所能及,以期其議之必可行。此該全權大臣所當竭忠盡智者也。
從原文中可以看出,當初十二條大綱已經都無異議,但是細節之處並未談妥,所以中央政府要求議和大臣在議和時“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其意在談細節之處時能挽回多少算多少,並不是以往所說的賣國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