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5日,何明明提議搶劫其以前打工的蒙城縣壹卷簾廠,於來友表示同意。
第二天,何明明跟於來友坐車前往蒙城。4月8日晚,兩人潛入該縣壹卷簾廠,因室內人多不便下手返回旅館。到次日20時許,兩人攜帶作案工具再次前往卷簾廠。從廁所翻入廠房後,於來友先從地上撿起壹根金屬管。23時許,兩人潛至廠房二樓,踹開客廳和東側臥室房門。被害人戴某聽到動靜從北側臥室出來,於來友持金屬管猛擊其頭部,後追攆至北臥室內,並逼迫戴某、張某、戴某之子靠墻站立。其間,三名受害人曾趁機控制住於來友。戴某之子當即報警。
而何明明在刺傷被害人張某某、何某後又持刀闖入北臥室,於來友隨即擺脫控制。兩人將戴某、張某、戴某之子刺傷後,搶得1800元現金逃離。途中,何明明打電話給養父何芳學說自己殺人了,又打電話給於來友的女朋友王瑞華說他們出事了。之後,兩人收到了何芳學送來的衣物後,於4月11日晚逃至長春。4月12日,兩人與王瑞華在長春見面,王瑞華在得知兩人犯罪後仍指使其逃跑並提供現金。4月14日夜,何明明在長春農安縣服毒自殺。4月15日上午,王瑞華與於來友在長春見面時,再次為其提供現金並指使其逃跑。4月27日,於來友被抓獲歸案。
至此,“4·09“特大殺人案成功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