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權證(company warrant)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所發行的權證,屬於股本權證。標的證券通常為上市公司的股票,權證也是由該上市公司發行的。當公司權證為認購權證時,便具有融資功能,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行權後,會增加權證發行人的股本規模,相當於增發了新股票。備兌權證屬於廣義的認股權證,它也給予持有者以某壹特定價格購買某種股票的權利,但和壹般的認股權證不同,備兌權證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者發行。發行人通常都是資信卓著的金融機構,或是持有大量的認股對象公司股票以供投資者到時兌換,或是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作擔保,能夠依照備兌權證所列的條款向投資者承擔責任。備兌權證可為歐式備兌權證和美式備兌權證,持有人的權利可以是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
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資產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為信譽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其標的資產可以為個股、壹籃子股票、指數、以及其他衍生產品。備兌權證可為歐式備兌權證和美式備兌權證,持有人的權利可以是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備兌權證的行使操作與股本權證基本壹樣,不同的是,交割方式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差價。如果是股票交割方式,當持有人行使購買股票的權利時,備兌權證發行人需要從市面上購買股票(或將自己原持有的股票)賣給權證持有人;當持有人行使賣出股票權利時,發行人必須按行使價格買下股票。因此,備兌權證的發行人承擔著風險,需要壹些對沖工具來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