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支持措施(7項):
1.進壹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加快退稅進度,確保現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稅額退稅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實新擴圍的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加大退稅資金調度力度,實現應退盡退。
2.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加快涉企資金兌付進度,推進資金精準下達、落地見效。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要求,將節約的資金用於“三保”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收回機制,對年度執行中確實不需使用的資金,按規定調整用於經濟社會發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
3.積極爭取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支持:進壹步加大新增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基礎設施和新能源項目爭取更大額度的專項債券。
4.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簡化審批流程,擔保費降至1%以下,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
5.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進壹步提高政府采購價格扣除評審優惠幅度,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按最高優惠幅度給予扣除。鼓勵采購單位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下調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執行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鼓勵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門檻。
6.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擴大政策範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和國家規定的其他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7.加大穩崗支持力度:提高企業穩崗返還比例,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中的中小微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比例返還,大型企業按50%比例返還。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範圍,並按規定發放培訓補貼,幫助創業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鼓勵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職業培訓、零工信息等服務。
法律依據:
《關於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幹政策》
第壹條
(壹)拓展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含本數)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擴大“六稅兩費”適用範圍。對個體工商戶,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對增值稅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個體工商戶,並壹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個體工商戶存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制造業個體工商戶緩繳部分稅費。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繳納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制造業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比例100%。
(五)房屋租金減免。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的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在疫情期間為受困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
(六)降低用能成本。對全縣用電設備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個體工商戶(不含臨時用電)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計量裝置及以上工程由供電部門投資建設。對受疫情影響且繳納水、氣費用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期間免收滯納金、違約金。
(七)檢驗檢測費用減免。減半收取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
(八)加大創業創新扶持力度。提高創新券支持額度,單個個體工商戶單次申領創新券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