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
1、寺院民主管理組織提出住持人選。
2、區民宗外僑局、相關街道(鎮)就人選征求寺廟僧眾、居士、信眾意見,審查人選。
3、寺院召開住持持換屆會議,住持人選經兩序大眾民主評議獲半數以上贊成,由寺院民主管理組織報區民宗外僑局。
4、區民宗外僑局審核同意後,由該寺院民主管理組織按照《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的規定報區民宗外僑局備案。 ? ?
更好地加強佛教寺院內部管理,充實管理隊伍,完善管理機制,確保我區佛教界和諧穩定、規範有序,根據《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國宗局〔2010〕8號)第五條規定,按照市民宗局《關於做好佛教寺院住持換屆工作的通知》(長族宗字﹝2017﹞9號)要求,決定組織對我區2014年1月以來沒有按期進行換屆的寺院進行換屆。
註意事項:
要嚴格按照國宗局要求做好主要教職人員備案工作。所有場所推薦的住持擬任職人選必須報區民宗外僑局備案後,方可進行換屆;凡未按程序辦理備案手續的換屆無效,凡未按要求完成換屆的,列入重點整治對象。
以上內容參考:長沙市雨花區政府網-解讀《關於做好佛教寺院住持換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