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主體之間發生的競爭關系;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受害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人之間發生的請求賠償和賠償關系;
(3)各級人民政府在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的權責關系;
(4)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機關在行使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職權時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人之間所發生的關系;
(5)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責關系。
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主體之間發生的競爭關系;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受害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人之間發生的請求賠償和賠償關系;
(3)各級人民政府在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的權責關系;
(4)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機關在行使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職權時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人之間所發生的關系;
(5)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