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月25日前,家長須對幼兒在讀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壹致。
二、4月9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在本市入園的適齡兒童家長在本區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所登記的入學信息不再變動。
三、具有上海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居住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2016年4月23日),到區教育局指定地點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教育考試中心結合本區實際對跨區縣“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區域內統籌安置。
四、公辦學校應按照教育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聽力和視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到區教育考試中心信息登記,經區教育局審核後,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五、隨遷子女。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要求,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壹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壹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2016年,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六、5月21日-5月22日為全市公辦小學報名驗證日。
本市戶籍驗證要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驗證要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壹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等證件。
區教育局要對登記就讀壹年級的隨遷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