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補貼不可以領兩個城市,人才補貼是企業給有技術含量的人給予壹定的補助,這這項補助只能在戶口所在地才有,所以就不存在領兩份的說法。各市(地)、縣(市)每全職引進1名高端人才或高端人才帶領的團隊(3人及以上),同級政府給予用人單位不低於10萬元的補貼,省財政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的補貼。中省直單位每全職引進1名高端人才或高端人才帶領的團隊(3人及以上),省財政給予用人單位20萬元的補貼。
法律依據:
《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第八條 創新人才教育培養模式。突出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導向,建立高校學科專業、類型、層次和區域布局動態調整機制。統籌產業發展和人才培養開發規劃,加強產業人才需求預測,加快培育重點行業、重要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註重人才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培養,探索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完善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
第九條 改進戰略科學家和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支持方式。更大力度實施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國家“萬人計劃”),完善支持政策,創新支持方式。構建科學、技術、工程專家協同創新機制。建立統壹的人才工程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推動人才工程項目與各類科研、基地計劃相銜接。按照精簡、合並、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
建立基礎研究人才培養長期穩定支持機制。加大對新興產業以及重點領域、企業急需緊缺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鼓勵人才自主選擇科研方向、組建科研團隊,開展原創性基礎研究和面向需求的應用研發。
第十條 完善符合人才創新規律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改革完善科研項目招投標制度,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提高科研項目立項、評審、驗收科學化水平。進壹步改革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探索實行充分體現人才創新價值和特點的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下放科研項目部分經費預算調整審批權,推行有利於人才創新的經費審計方式。完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探索實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後期資助和事後獎勵制。
第十壹條 優化企業家成長環境。遵循企業家成長規律,拓寬培養渠道。建立有利於企業家參與創新決策、凝聚創新人才、整合創新資源的新機制。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和創新收益,進壹步營造尊重、關懷、寬容、支持企業家的社會文化環境。合理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暢通各類企業人才流動渠道。研究制定在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指導意見。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中長期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