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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統計資料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和什麽的規定

統計制度

統計違法行為

1、虛報統計資料。

2、瞞報統計資料。

3、偽造統計資料。

4、篡改統計資料。

5、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

6、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7、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數據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8、違反統計法有關保密規定的。

9、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損害社會公***利益或進行欺詐活動。

10、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的。

11、拒不接受統計檢查的行為。

根據《統計法》及其他統計法規、規章的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有: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屢次遲報等。虛報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高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瞞報是指低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偽造是指沒有事實根據,編造虛假數據或資料的行為;篡改是指利用職權,擅自修改真實的統計資料的行為;拒報是指拒不執行國家統計制度,明確表示不履行提供統計資料的義務,對統計部門進行統計調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的行為;屢次遲報是指行為人上壹年度已有遲報記錄、本年度又有兩次遲報行為,或上壹年度雖無遲報記錄、本年度有三次遲報行為的。各個地方的處罰不壹樣!

壹、什麽是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遲報統計資料,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不按法定的報送統計資料時間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這種統計違法行為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行為人必須違反了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2、不按法定的報送統計資料時間報送統計資料。

拒報統計資料,是指具有上報統計資料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拒不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對統計部門進行統計調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不履行提供統計資料的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明確表示拒絕上報統計資料的;

2、被檢查單位的領導人及有關責任人員不按期據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3、經《統計報表催報單》催報,仍不在限定期限內報送統計資料的;

4、拒不參加年報會議,也不領取統計報表的。

二、遲報、拒報統計資料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對於遲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根據《統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的,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遲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拒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根據《統計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拒報統計資料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拒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如何認定遲報次數?

根據《統計法》的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出現壹次遲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就將受到行政處罰。如果出現多次遲報行為,行政處罰將會加重。

多次遲報統計資料是指已有遲報記錄,再次發生遲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

計算“多次遲報統計資料”的“次”,應根據調查對象超過法定期限報送的統計調查表的不同,分別計算。凡統計調查表的表名、表號、制表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機關、批準文號、報告期別、報告日期等其中之壹不同的,就分別計作壹次。但對於報告期和報送日期相同的壹套統計調查表,無論其表名、表號、制表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機關、批準文號等是否相同,則應計作壹次。例如,有壹份統計調查表的報送日期為月後10日前,另壹份統計調查表的報送日期為月後15日前,如果都遲報,則應認定為遲報兩次。又如,在同壹報告期和報送日期的兩份以上統計調查表中,其中有壹份統計調查表遲報,應認定為遲報壹次;有兩份遲報,也應認定為遲報壹次。

四、涉密數據還需上報嗎?

根據《統計法》的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同時,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對統計調查對象以保密為由,拒絕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義務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根據統計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目前,個別上市公司以保護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統計資料,已構成拒報統計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股份上市公司作為企業事業組織的壹種形式,應根據《統計法》的規定,履行如實提供統計資料的義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虛報、瞞報

虛報統計資料,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規定,高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虛報統計資料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少報多”。例如,某企業6月份實際完成工業產值890萬元,但是由於統計員粗心,將該月的工業產值錯誤計算為980萬元,該廠統計負責人在沒有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就同意將統計結果報送給統計部門,致使該廠六月份的工業產值多報90萬元。

瞞報統計資料,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規定,低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瞞報統計資料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多報少”。例如:某企業2003年度上報職工工資總額為110萬元。統計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實際發出的工資總額為295萬元。原因壹是該企業為了少交個人所得稅,故意少報;二是該企業未按統計制度規定,將發給職工的誤餐補貼計算在內。

從虛報、瞞報統計資料這兩種統計違法行為的主觀構成來看,並不僅僅是以故意為前提,而是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的。因此,只要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並因為這種過錯導致實施了高於或者低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其已構成虛報或者瞞報統計資料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因疏忽大意等過失而導致的多報或者少報行為,首先要認定為虛報或者瞞報統計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

統計局依據《統計法》規定具有行政處罰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

第四十壹條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壹)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後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壹款所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遲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