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均無配偶,則雙方可自行解除同居關系,雙方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應為***同財產;
2、若壹方有配偶,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經濟補償;
3、若壹方有配偶但以夫妻名義與另壹方同居在壹起,可以構成重婚罪。並且要給配偶和無過錯的同居者支付損害賠償。
非法同居如何界定
非法同居的界定是男女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合法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是壹種同居行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