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查詢 - 2019年槐蔭區資產配置標準

2019年槐蔭區資產配置標準

第1條資產配置標準是對資產配置的數量、價格和技術性能等的限額標準,是編制資產配置計劃、審核配置預算、實施資產采購和對資產配置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審核、審批資產配置事項的基本依據。

第2條資產配置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和有關配置標準。

第3條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已制定全國、全省及全市性資產配置標準的,按照相關標準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尚未制定的,由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政策、經濟狀況、技術水平以及資產普及程度等因素制定或調整相關標準。

第4條現有資產實際超過配置標準的,在壹定時期內不予安排配置;對超過配置標準和閑置不用的資產,由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置和調劑;現有資產未達配置標準的,視單位狀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逐步解決。

第5條辦公與業務用房的購建、修繕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國家有關節約用地、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規定。辦公與業務用房的面積標準、建設標準和裝修標準,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辦公與業務用房相關規定執行。對於租賃、租借的辦公與業務用房,原則上不允許進行整體改造,確有需要的,只進行滿足辦公需要的局部改造和修繕。

第6條公務用車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7條辦公家俱、空調、辦公設備等資產,按照機構職能、人員編制和規定價格、性能和規格進行配置,未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原則上不得更新。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並能繼續使用且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應繼續使用。

第8條信息化辦公設備的配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部門關於安全保密的規定,涉密崗位的信息化辦公設備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後配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