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享有權利如下:人格保護權、弱勢旅遊者獲得便利權、人身財產請求保護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和締結合同的權利、人身財產賠償請求權、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旅遊法》第九條
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十條
旅遊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
第十壹條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
第十二條
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旅遊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