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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事業單位改革要求、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事業單位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事業單位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情況,測算編制收入預算草案;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草案。

事業單位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壹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後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壹切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壹條為了進壹步規範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