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學華,1969年2月16日出生,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人,從2017年到2019年,先後搶劫強奸多名女性,其中3人被殺。後經警方439天緝兇,馮學華被抓獲。
2019年11月29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馮學華犯故意殺人、搶劫、強奸、強制猥褻、盜竊罪,依法判處死刑。
馮學華,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人,先後在眉山、樂山實施多起犯罪,殺害三名無辜群眾,並犯下強奸、強制猥褻、搶劫等罪行。
2009年的壹天,馮學華喝酒後竄進鄰居家,企圖強奸余某,後未遂逃逸。
2017年6月,因糾紛與余某家發生爭吵;同年12月4日,馮學華酒後遂闖入余某家中,將她扼頸按倒在地,多次按住後腦撞擊地面致余某失去反抗能力後,馮學華對其實施了猥褻。之後,馮學華將屍體拋至枯井中,拿走手機,並用雜物進行掩蓋後覆上井蓋。
僅僅壹天後,馮學華途經東坡區修文鎮上碼橋村時,遇見曾經的工友闞某,遂讓闞某用余某的手機給余某的女兒打電話,編造余某外出打工的事實。通話後,馮學華產生殺人滅口的想法,遂將闞某騙至其舊宅外,將她按倒在地,用石頭將闞某殺害。期間,再次實施了猥褻行為。
2018年10月17日,為了準備交通工具出逃外地,馮學華於當晚竄至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被害人羅某家中,躲藏至花臺旁,羅某騎摩托車回家準備開鎖時,馮學華持石頭朝她後腦部猛擊數下,又用雙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並將其拋棄至當地壹枯井內。
馮學華又返回清理現場後,駕駛羅某的摩托車逃離現場。再次行兇後的馮學華逃竄到樂山,於2019年1月12日在市中區悅來鄉石膏村,強奸了村民張某甲,並進行了搶劫;2月8日在市中區關廟鄉花臺村,強奸了村民張某乙,騎走了其電瓶車。
受害人余某的丈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馮學華“性格古怪、脾氣大”,多年前曾趁其不在家中試圖強奸妻子,但因女兒在家後被嚇跑。數月後,馮學華的妻子前來道歉,考慮到是鄰居,他選擇了原諒,也沒有報案。對此,其表示非常後悔當初選擇了原諒。
據樂山警方介紹,嫌疑人馮學華的反偵查能力極強。其在被抓獲前的439天潛逃時間內,在東坡區三蘇鄉上了山,隨後潛逃至修文鎮、白馬鎮,並住在夾江。隨後在樂山市中區悅來鄉、關廟鄉逗留,在返回樂山市中區時被抓獲。
2月16日17時40分,樂山警方聯合300余名村民,在樂山白馬鎮萬井村抓獲藏匿在廢棄柴房的馮學華。其被發現後壹度逃跑,被參與搜捕的村民及警方制服。而這壹天也正是馮學華50歲的生日。被抓當晚,馮學華被警方押解回眉山。
馮學華落網後,警方介紹,其壹路靠偷維持生計,並藏身在閑置房屋、山洞、樹林內,發現動靜即立刻逃竄。
落網後,2019年2月18日,眉山市檢察院、東坡區檢察院啟動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機制;3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以馮學華涉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罪向東坡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11月29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宣判,被告人馮學華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