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投資者投資,促進碭山縣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如下鼓勵投資優惠政策。
壹、投資工業項目
(壹)用地政策。
1、縣經濟開發區、城西民營工業集中區對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高鐵新區對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薛樓工業園、其它鎮工業集中區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鼓勵進標準廠房。
2、固定資產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且單獨選址的工業項目,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拍掛出讓。縣項目管理委員會結合項目投資規模、科技含量、投資強度、畝均稅收以及對我縣產業的拉動等進行綜合評估,采取“壹事壹議”的辦法予以獎勵。
(二)財政獎勵。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新建工業項目,從獲利年度起,按照企業繳納所得稅對本級財政的貢獻,由同級財政前兩年按照100%扶持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扶持獎勵。退城進園的工業項目搬遷入駐開發區的,企業稅收的增量部分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三)規費減免。縣權範圍內行政規費在征收時予以全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屬繳市、省及以上部分或國家、省垂直部門收取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縣級無權減免的收費項目,按照最低標準執行,其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執行。
二、投資物流項目
(壹)新建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建築面積8000m2以上的物流園區、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設以及第三方物流企業技術改造和新增設施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
(二)新晉升為國家2A、3A、4A、5A級的物流企業,壹次性分別由同級財政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30萬元獎勵。
(三)鼓勵規模以上物流企業運用新技術,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對企業用於物流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設備投資,給予10%補貼。
三、服務及其它
(壹)內資1000萬元以上、外資200萬美元以上項目,行政審批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全程幫辦、限時辦結。
(二)建立完善招商引資服務承諾制。各級各部門明確招商引資服務事項和服務內容,確定分管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實行首問責任制。
(三)對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實行領導聯系企業、定期調度制度,壹個項目、壹個領導、壹套班子、專人跟蹤服務,幫助協調解決開工及經營中的問題。
(四)政府可為投資企業培訓工人提供政策性補貼。
(五)金融服務機構降低企業貸款門檻,主動深入企業開展銀企對接,進壹步轉變貸款抵押方式,降低收費標準,積極為成長型企業發放貸款。
(六)對投資企業實行“綠卡制”,發放“客商證”。
(七)外商及外聘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需要就學入托的,由教育部門安排優質學校、辦理就學手續。
(八)返鄉創業、本地企業新建項目投資參照本辦法執行。
(九)投資煤炭開采、大型電廠等資源型項目的,不在此優惠政策範圍內。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已經簽訂協議,並在政策優惠期內的,繼續按照原協議執行。本辦法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014年碭山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為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屆招商引資的積極性,表彰獎勵為碭山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特制訂本獎勵辦法。
壹、獎勵對象: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
二、獎勵原則:招商引資項目不可分割,壹個項目只獎勵壹個單位或個人。
三、獎勵標準:
1、只提供招商信息使企業落戶的,待投資企業開工建設後,開發區給予信息提供單位(個人)壹次性獎勵5000元。
2、從提供信息、項目洽談到企業開工建設都跟蹤服務,完成了招商引資全過程服務的單位(個人)。開發區給予其單位(個人)壹次性獎勵20000元。所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每增加500萬元,壹次性獎勵相應增加5000元。
3、從提供信息、項目洽談、到企業落戶開發區壹直跟蹤企業服務,除享受本款第2條壹次性獎勵外,根據所招企業的稅收情況,開發區以企業年上交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達50萬元作為標準,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元)的每年按其10%獎給招商單位(個人),只要該企業經營期間稅收額度達到獎勵標準,招商單位(個人)就享受上述獎勵政策。
四、引進項目指從開發區外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適合開發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工業投資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五、由開發區招商局確認項目引資單位和個人。按照先報為準和誰引進誰受益的原則執行。
六、由開發區招商局會同財政分局確認審核獎勵資金數額。
七、本獎勵辦法與縣獎勵辦法不重復執行,被獎勵者可選擇其壹執行。
八、本辦法由碭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
備註:本辦法中固定資產投資指廠房和設備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