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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節日福利發放標準

馬上要到端午節了! 除了3天小長假

單位的福利也同樣讓人期待~

然而小部分單位卻有這種情況

資金使用節儉

工會福利大量結余

員工常常自掏腰包

單位財務有苦難言

......

比如說:浙江杭州市臨安區委第壹巡察組,在對某單位開展駐點巡察過程中,發現工會費和福利費用還有大量結余,幹部職工該享有的福利沒有享受到。因為不擔當、不作為,臨安區委隨即對該局領導班子作出了調整

對此事,《中國青年報》發表了評論《該發的福利不發 領導不擔當也該問責》(全文見文末):執行八項規定精神,並不是要剝奪幹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規範公務接待,也並非讓幹部職工自掏腰包,接待前來參加公務活動的客人。機械地執行紀律規定,看似嚴格,實則是典型的領導幹部不擔當的表現。

本周六開始就是端午小長假了。端午節是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規定,基層工會可以向職工發放壹定節日慰問品

目前已有多個省區市提高了職工福利標準。端午節,妳家的福利標準是多少,壹起來看下!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2017年12月15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各地職工福利標準

1、江西: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2100元

1、江西: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2100元

江西省總工會印發的《江西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工會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100元。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但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代金券。

2、浙江: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2、浙江: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浙江省總工會印發的《加強和規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細則》明確:基層工會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3、湖北: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

3、湖北: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

湖北省總工會印發的《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明確: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工會經費充足的企業單位工會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基層工會可根據需要采取發放提貨券等便捷靈活的方式,但不得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4、內蒙古:全年節日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

4、內蒙古:全年節日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

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下發的《關於調整基層工會法定節日慰問品標準的通知》明確,基層工會組織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壹些生活用品,每位會員全年節日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調整後的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5、重慶:端午慰問標準控制在200元以內

5、重慶:端午慰問標準控制在200元以內

根據最新的《重慶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節、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春節慰問標準控制在1000元以內,勞動節、國慶節慰問標準分別控制在300元以內,元旦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慰問標準分別控制在200元以內。

6、廣西:年均總額不超過1500元

6、廣西:年均總額不超過1500元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基層工會在本級當年留成經費範圍內,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可采取實物發放或提貨單等便捷方式實施,提貨單須註明物品名稱和數量;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每位會員發放慰問品年均總額不超過1500元。

7、河南:節日慰問品不得超過2000元

7、河南:節日慰問品不得超過2000元

根據河南省總工會2月9日公布的《河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節日慰問品總額視基層工會經費情況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直接發放慰問品或慰問品領取券,但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等。

8、福建:慰問品年度總額1300元

8、福建:慰問品年度總額1300元

福建省總工會制定的《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於2018年元旦起執行。按照這壹辦法,職工文體比賽、春秋遊、節日慰問等福利都可以有,有的福利比原來還更好。

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的年度總額從原來的1000元提高到1300元。其中,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包括普通月餅、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幹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9、江蘇:節日慰問品不超1800元

9、江蘇:節日慰問品不超1800元

4月18日,江蘇省總工會制定下發了《江蘇省總工會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細則中對節日慰問品、婚喪嫁娶、生病住院、退休離崗的慰問標準作了具體規定:

逢年過節時,基層工會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其中,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原先這項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000元,而此次細則中規定,發放標準為每位會員每年不超過1800元。

10、上海:發放節日慰問品需附本人簽收清單

10、上海:發放節日慰問品需附本人簽收清單

4月18日,上海市總工會制定出臺《上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對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做出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節日慰問品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購買發放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發放總金額不得超過基層工會當年度留成經費的50%。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以為實物或到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確定物品的提貨憑證,所發放的節日慰問品需附本人簽收的清單,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

11、安徽: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11、安徽: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3月12日,《安徽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正式發布,對基層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作出全面細致的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12、貴州:端午慰問人均不超過200元

12、貴州:端午慰問人均不超過200元

貴州省總工會發布的《貴州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明確: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發放標準為春節人均不超過500元、其他法定節日及符合規定的少數民族節日人均不超過200元。

13、廣東: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人均2500元

13、廣東: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人均2500元

廣東省總工會印發的《廣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餅、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幹果等,年度總額壹般不超過人均2500元。

14、四川: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

14、四川: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

四川省總工會印發的《四川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

附:

該發的福利不發

領導不擔當也該問責

執行八項規定精神,並不是要剝奪幹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規範公務接待,也並非讓幹部職工自掏腰包,接待前來參加公務活動的客人。機械地執行紀律規定,看似嚴格,實則是典型的領導幹部不擔當的表現。

關於單位福利,留在公眾頭腦中的印象是:僅為市場價1/8的福利房,價值幾十萬元的購房指標,每月補貼500元話費的內部手機號......凡此種種體制內隱性福利,在過去很多年壹直是媒體關註焦點。審計公報披露的案例裏,就有動輒給在編職工發放近億元福利。如此濫發福利,當然必須嚴厲打擊。

時過境遷,如今在很多地方,某些單位卻走入了另壹個極端,正常的職工福利也都被以反腐倡廉、反對“四風”的理由停掉了。執行八項規定精神的結果,好像不是針對領導幹部的剛性約束,反而成了對普通職工正常福利的取消。

全國總工會3年前曾下發《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對職工福利進行了規定,例如“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壹些生活用品。

對職工正常福利的明確與規範,是為了保障普通職工獲得的正常福利。執行八項規定精神,並不是要剝奪幹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規範公務接待,也並非讓幹部職工自掏腰包,接待前來參加公務活動的客人。機械地執行紀律規定,看似嚴格,實則是典型的領導幹部不擔當的表現。相關報道引述的這番話,受到了網友們的壹致好評,也說出了普通單位職工的心裏話。

事實的確如此,看似嚴格的“壹刀切”,實則是某種程度的不擔當不作為。不該發的福利,當然不能再發,該發的福利,不僅可以而且必須發,這是同樣重要的兩個方面。獲得正常福利,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保障職工正常福利,更是單位的應盡義務。職工正常福利受到法律保障,同樣是壹種規範和制度,不能隨隨便便地“省略”掉。

更何況,正常職工福利與其他灰色福利,邊界其實是相對清晰的。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了職工教育經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如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壹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工會法亦對各級工會組織協助企事業單位和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進行了具體規定。

真正需要打擊的,是不合理的濫發福利,國家法規保護的正常福利,需要的只是規範。之所以某些單位領導,非要以“反四風”之名,把職工的正常福利也壹並禁掉,可能有裝糊塗借機節約經費的考量,甚至不排除自己撈不到好處職工也甭想得到福利的陰暗思想,但最主要的,還是擔心惹事,懶得區分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幹脆全部禁掉了事。

正常福利被無故取締,雖然利益直接受損,普通職工卻往往敢怒不敢言。為了省事也好,因為怕事也罷,無視職工利益,該發的福利不發,單位領導不擔當不作為,也應該是巡察工作的重要內容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