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查詢 - 《南史》卷四 齊本紀上第四(3)

《南史》卷四 齊本紀上第四(3)

建元四年三月壬戌,高帝崩,是日,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征鎮州郡令長、軍屯營部,各行喪三日,不得擅離任。都邑城守,防備幢隊,壹不得還。乙醜,稱先帝遺詔,以司徒褚彥回錄尚書事,尚書左仆射王儉為尚書令,車騎將軍張敬兒開府儀同三司。詔曰:「喪禮雖有定制,先旨每存簡約,內官可三日壹還臨,外官間日壹還臨,後有大喪皆如之。」丁卯,以前將軍王奐為尚書左仆射。庚午,以司空豫章王嶷為太尉。癸酉,詔免逋城錢,自今以後,申明舊制。初晉、宋舊制,受官二十日,輒送修城錢二千。宋泰始初,軍役大起,受官者萬計,兵戎機急,事有未遑,自是令仆以下,並不輸送。二十年中,大限不可勝計,文符督切,擾亂在所,至是除蕩,百姓悅焉。夏四月辛卯,追尊穆妃為皇後。

 五月庚申,以高皇帝配南郊,高昭皇後配北郊。

 六月甲申朔,立南郡王長懋為皇太子。詔申壬戌赦恩百日。丙申,立皇太子妃王氏。進封聞喜公子良為竟陵王,臨汝公子卿為廬陵王,應城公子敬為安陸王,江陵公子懋為晉安王,枝江公子隆為隨王,皇子子真為建安王,皇孫昭業為南郡王。戊戌,以水潦為患,星緯乖序,克日訊都下囚,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建康、秣陵二縣貧人加振賜,必令周悉。吳興、義興遭水縣,蠲除租調。以司徒褚彥回為司空。

 秋八月癸卯,司空褚彥回薨。

 九月丁巳,以國哀故,罷國子學。辛未,以征南將軍王僧虔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乙未,以中書令王延之為尚書左仆射。

 十二月己醜,詔曰:「緣淮戍將,久處邊勞,三元行始,宜沾恩慶,可遣中書舍人宣旨臨會。」後每歲如之。

 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祀南郊。大赦,改元。壬子,詔內外群僚,各進讜言,王公卿士,各舉所知。又詔守宰祿奉,蓋有恒準,往以邊虜告警,故沿時損益,今區宇寧晏,宜加優獎,郡縣丞尉,可還田秩。壬戌,立皇弟銳為南平王,鏗為宜都王,皇子子明為武昌王,子罕為南海王。望氣者雲:新林、婁湖、東府西有天子氣。甲子,築青溪舊宮,作新林、婁湖苑以厭之。二月庚寅,以征虜將軍楊炅為沙州刺史,封陰平王。

 三月丙辰,詔以星緯失序,陰陽愆度,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訖為始。戊寅,詔四方見囚,罪無輕重,及劫賊餘口,長徒敕系,悉皆原赦。

 夏五月丁酉,車騎將軍張敬兒有罪伏誅。

 秋八月壬申,魏人來聘。

 冬十月丙寅,使驍騎將軍劉瓚聘於魏。

 十壹月己卯,雷。

 十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二年春正月乙亥,以護軍將軍柳世隆為尚書右仆射,以南兗州刺史竟陵王子良為護軍將軍,兼司徒。壬寅,以新除尚書右仆射柳世隆為左仆射,以丹陽尹李安人為右仆射。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八月丙午,幸舊宮,申都下獄及三署見徒,量所降宥。戊申,幸玄武湖講武。壬子,扶南國遣使朝貢,並獻頌章雲。甲子,詔都下二縣,墳墓毀發,隨宜掩埋,遺骸未櫬者,並加斂瘞。疾困不能存者,詳加沾賚。

 冬十二月庚申,魏人來聘。

 三年春正月辛卯,祀南郊。大赦,都邑三百裏內罪應入重者降壹等,餘依赦制。

 三月甲寅,使輔國將軍劉瓚聘於魏。

 夏五月,省總明觀。

 秋七月甲戌,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王僧虔薨。辛卯,於益州置平蠻校尉官。

 八月乙未,幸中堂聽訟。乙巳,以行宕昌王梁彌頡為河、涼二州刺史,封隴西公、宕昌王。

 冬十月丙辰,魏人來聘。

 十二月,以江州刺史王奐為尚書右仆射。改封武昌王子明

 為西陽王。

 四年春閏正月癸巳,立皇子子貞為邵陵王。丁未,以武都王楊集始為北秦州刺史。辛亥,耕藉田。詔宥殊死以下。甲寅,幸閱武堂,勞酒小會,賜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戊午,幸宣武堂講武。

 二月丙寅,大風,吳興偏甚,樹葉皆赤。己未,立皇弟銶

 為晉熙王,鉉為河東王。壬午,使通直郎裴昭明聘於魏。

 五年春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為大司馬,車騎將軍竟陵王子良為司徒,驃騎將軍臨川王映、衛將軍王儉、中軍將軍王敬則並以本號開府儀同三司。以尚書右仆射王奐為尚書左仆射。辛卯,賜孤寡老疾各有差。

 夏四月庚午,殷祀太廟,降諸囚徒。

 先是,立商飆館於孫陵岡,世呼為九日臺,秋九月辛卯,車駕幸焉。

 冬十月,初起新林苑。六年春三月甲申,詔皇太子於東宮玄圃園宣猷堂臨訊及三署徒隸。己亥,封皇子子響為巴東王。

 夏五月庚辰,左衛殿中將軍邯鄲超表陳射雉,書奏賜死。又潁川荀丕亦以諫諍,托他事及誅。

 六月辛未,詔省州郡縣送故輸錢者。

 秋七月,齊興太守劉元寶於郡城塹得錢三十七萬,皆輪厚徑壹寸半,以獻,上以為瑞,班賜公卿。

 九月壬寅,於瑯邪城講武,習水步軍。

 冬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

 十壹月丙戌,土霧竟天,如煙,入人眼鼻,二日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