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長期為30年,短期為10年。
根據《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第七條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壹般分為30年、10年。
第十三條企業應歸檔紙質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見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發文稿紙或文件處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壹並歸檔。企業對於無相應紙質或確實無法輸出成紙質的電子文件應納入歸檔範圍並劃分保管期限。企業對歸檔的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要進行相應歸檔。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範圍是:
(壹)反映本企業在研發、生產、服務、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企業各項活動、國家建設、社會發展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業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對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權益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業需要貫徹執行的有關機關和上級單位的文件材料,非隸屬關系單位發來的需要執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與本企業有關的文件材料;所屬和控股企業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對本企業各項活動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檔案局-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