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旅遊公路管理辦法》可知: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旅遊公路以及服務設施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組織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公路相關工作。要求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公路的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在實施前已建成專門用於旅遊發展的公路,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不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改造驗收後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