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木馬制作環節的人為木馬作者,他們制作網遊盜號木馬、遠程控制木馬、木馬下載器等各類木馬產品和黑客工具。例如以壹個壟斷性的條款出售給木馬播種環節的人,並負責售後的維護和更新,隨時對殺毒軟件進行“免殺”制作,業內稱木馬作者每月的收入在1萬至5萬元的級別。而“包馬人”則是整個木馬產業的核心部分,壹方面從木馬作者手中購得產品,另壹方面又從流量交易環節中購得網絡流量,實施“掛馬”後就開始從中招用戶電腦中盜取各類有價值的信息,其中以網遊賬號、QQ賬號、網銀賬號等為主,再把贓物出售給虛擬財產的“套現”環節。流量交易環節包括很多不良網站的站長,如色情網站和壹些個人網站,他們把訪問者出賣給“包馬人”,主動在自己網站“掛馬”換取金錢;此外還有壹些善於入侵“拿站”的黑客,他們也受雇於“包馬人”,攻擊訪問量高同時安全性較差的各類網站,為“包馬人”掛馬提供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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